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受贿905万获刑11年

18.08.2015  11:06
陈勇 资料图

  晨报讯(胡梦奇 记者 冒群)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受贿一案,近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勇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陈勇当庭表示不上诉。据悉,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受贿获刑的首位无党派厅局级干部。

  据了解,陈勇涉嫌受贿一案曾于今年5月18日在南京中院公开开庭。陈勇被检方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能源企业牟利,受贿共计905万余元。庭审中,陈勇本人表示认罪、悔罪,当庭作出了忏悔。陈勇受贿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来自上市公司华润电力。华润电力在苏州常熟有个项目,为得到时任江苏省发改委助理调研员陈勇的关照和支持。该企业的一名负责人为表谢意,在2003年送给陈勇50万股股票期权。这意味着,无论华润股票当天价格多少,陈勇都可以2.8元每股的价格买入,并自由交易获利。陈勇对此很谨慎,由在华润电力常熟相关单位上班的外甥女代为持股。

  华润电力上市后,2009年至2011年,陈勇的外甥女分27次,以每股10至20元不等的价格行权,最终获利541万余元。2014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江苏省能源局局长陈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案发后,陈勇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配合办案机关退缴了涉案赃款赃物。陈勇委托家人退赃,退赃和检察机关暂扣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其中,退缴和扣押的现金千余万,另有市值140余万元的股票、30万元的金鹰购物卡,以及购买价为260万元的江宁别墅一套。对这套别墅,陈勇法庭上表示,愿意做退赃款处理。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期间,陈勇利用其所担任的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处助理调研员、省发改委能源处副处长、处长、江苏省能源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能源项目的核准批复、备案请示、电力设备采购招投标等事项上为有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2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05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陈勇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配合办案机关退缴了涉案赃款赃物。

  南京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陈勇受贿的数额和情节,考虑到其系自首,退缴全部赃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