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南京受审 涉嫌受贿905万元
昨天下午,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在南京中院受审。作为十八大以来江苏省第一个被查处的无党派厅局级干部,陈勇涉嫌受贿905万余元。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罗双江
手握重权 引来众多攀附者
涉及能源领域的职务犯罪向来广受人瞩目,昨天的庭审也不例外。记者发现,这一由省检察院指定南京检方办理的案件,吸引了不少来自南京市检察系统的检察官旁听学习,此外,还有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陈勇以前的领导同事等,有一百人左右。庭审开始后,陈勇被两名法警带入南京中院第二法庭,情绪较平静。南京检方的起诉书指控称,陈勇从2002年到2014年,共受贿12笔,合计金额905万元。
在成为江苏省能源局局长之前,陈勇曾任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新能源处处长、省新能源行业协会秘书长等多职。能源局掌管着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项目、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等重要的行政职权。所以,在2009年成为省能源局副局长之后,在这些领域手握重权的陈勇,就成了很多人拼命巴结的对象。
敛财手段
亲戚代持股票期权套利540万
起诉书称,华润电力在常熟的一个项目,得到了时任省发改委调研员的陈勇的大力支持。华润电力为感谢陈勇,在2003年时送了陈50万股股票期权。这一股票期权,意味着持股人可随时以2.8元每股的价格买入华润电力的股票,而不用考虑股票的实时价格。炒股的人都知道,炒股想挣大钱,就是要看准时机高抛低吸,以这种方式持股,简直就是给持股者送钱,持股者可以选择最佳时机行权,不想行权的话,也没什么损失,而且还披着“理财”的外衣,看上去颇名正言顺。
但是,陈勇对于这种容易留下蛛丝马迹的贿赂,还是比较小心的,他叮嘱对方一定要安排好,不要搞出事情来,对方心领神会,让陈勇安排在华润电力常熟相关单位的外甥女代为持股。而这个外甥女,是陈勇安排在华润电力常熟相关单位上班的。华润电力港股上市后,在2009年到2011年期间,陈勇的外甥女先后分27次,以10-20多港元不等的价格行权,最终获利540多万元。此外,陈勇还接受了华润电力另外一笔40万的股票期权,但因为该笔期权一直没有行权,所以检方没有认定其构成受贿。
控辩双方 就股票期权性质激辩
庭审中,陈勇认可所有犯罪事实,但他的辩护人认为,那50万股股票期权不能算作受贿。因为这50万股股票期权是给公司员工的,虽然该员工是陈勇的外甥女,但并不是陈勇本人。陈勇的外甥女买房还从行权收益中拿了180多万元。检方认为,华润的高管、陈勇本人及其外甥女,都承认股票期权是给陈勇的,只是由他外甥女代持,陈勇对行权也对外甥女有所指示。所以,应认定为受贿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