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不能单方面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29.02.2016 13:17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调整岗位要诚信合理
年后,不少单位都在忙着制订工作计划调整员工岗位,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调解专家提醒,用人单位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
现代快报记者项凤华
-案件
马某于2010年1月进入宿迁市某化工公司第三车间工作。合同约定年薪10万,约定工作岗位为技术员。合同还约定“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后来公司经营困难,第三车间停产,安排他到第二车间从事普工工作,薪随岗变,马某拒绝到岗,该公司于去年4月以马某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调解结果
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6万元经济赔偿金。
-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规定,订立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在没有与马某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违反诚信、合理原则,同时以他违纪为由单方解除了合同,这是违法的。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只需按以下方式操作,即可获得帮助:
1.拨打12333专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
2.通过登录“江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网(网址:http://tjfw.jshrss.gov.cn/)”,选择“我要调解”,经注册后,选择调解专家,提交调解申请信息。
编辑: 周莉娜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9.02.2016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