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伟受贿、行贿案一审开庭
01.10.2016 06:0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6年9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建伟受贿、行贿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建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建伟利用担任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系国家出资企业)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山西焦煤集团金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货款结算、维持合作关系、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2009年至2012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4.716万元。被告人胡建伟为谋取职位晋升,请托时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为其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2年,给予白培中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4.81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胡建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建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胡建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胡建伟的近亲属、人大代表、媒体记者以及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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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16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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