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胁迫多名聋哑人乞讨:完不成任务不让吃饭

18.05.2015  04:31

  聋哑人张某采取胁迫手段,以“向聋哑人爱心捐款”为由,组织多名聋哑人在北京首都机场乞讨。这些聋哑人每天必须完成张某规定的上交任务,否则要遭斥责、罚站和不让吃饭等惩罚。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获刑1年2个月并被判处罚金5万元,70万余元赃款被没收上缴。

   假献爱心真骗财

  今年39岁的张某是聋哑人,绰号为“方海”,聋哑一年级文化程度。经审理查明,张某自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间,采取斥责、罚站、不让吃饭和扣留身份证等胁迫手段,组织贾某等人以“向聋哑人爱心捐款”为由,在首都机场等地乞讨,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70.2万元。2013年9月27日,张某被抓获,银行卡内120余万元存款被冻结在案。

  张某曾供述,他于2012年组织大约15名聋哑人乞讨,主要是以向聋哑人“献爱心”的方式在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北京火车站广场等地向往来群众乞讨。他在天通苑租了一套三居室,安排聋哑人吃住,给他们规定每天乞讨上交的数额,把钱收上来并登记,还让他们把身份证上交统一保管。担心这些人乞讨被抓后被没收残疾证而无法乞讨,张某还找人做了一些假残疾证。

   自称乞讨只得7万

  庭审中,张某辩称他只对部分残疾人有批评的行为,而其被冻结的账户中,除了7万元是其他残疾人乞讨所得,其余的钱则是他变卖通州的一套房产所得,属于个人财产。

  张某的辩护人则指出,张某是初犯,在组织乞讨中并未严重侵害残疾人人身利益的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张某自愿认罪且属于刑法规定的“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认为,多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张某对部分残疾人实施了训斥、罚站、不给饭吃和扣留身份证件等行为,属于对其他残疾人进行精神强制的胁迫行为。张某称钱款多数为个人财产,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相矛盾,且其未能提供房产地址、变卖时间及方式、银行账号等详细信息,与在案银行交易明细中显示的存款方式相矛盾,综上不予采信。张某以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乞讨者称会遭体罚

  据悉,张某伪造了一些写有“为聋哑人献爱心”的表格发给聋哑人,并对他们进行培训,要求他们将捐钱人姓名和捐赠数额登记在表格中且每天都要检查表格。

  小雪(化名)的证言显示,她于2012年6月来京后跟着“方海”乞讨,开始到北京南站去卖红手链,每天能卖200多元。2012年11月起,“方海”给他们一些募捐的单子和残疾证,让他们到首都机场要钱。“方海”规定每天要到的钱必须给他,她每天能交六七百元,有人最多交1000多元。如果不交或者少交,他会很严厉地批评、罚站和不给饭吃,还有人因完不成任务被打。小雪说,自己的身份证也被“方海”收走了,回家必须经他同意,否则买不了火车票。

  另一名聋哑乞讨者说,他于2012年4月跟着张某乞讨,对方将他们的残疾证和身份证没收,谁想离开或者回家必须得到张某的批准。张某规定了每天至少上交400元,否则就罚站、不让吃饭,遭到训斥等。从事乞讨以来,他至少要了12万元全部给了张某。2013年2月5日,他想回家看父母过年,张某规定七天后必须回北京,并给了他15000元。自始至终,他就拿到过这么多钱。

  还有证人说,张某还会吓唬说认识他们家里人,有的人吓得不敢逃跑。住在一起乞讨的人并不固定,有些人受不了就趁着白天乞讨逃跑了,身份证也不要了,总有新人加入。

  北京晨报记者颜斐

  原标题:男子胁迫多名聋哑人乞讨:完不成任务不让吃饭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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