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
06.07.2015 10:27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通讯员辛 欣马 俐)近日,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依法认定驾驶人弃车离开现场至医院进行非必要的医治,且未向公安机关或保险公司报案,构成逃逸,判决驳回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
2012年11月的一天傍晚,项某驾车与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杨某相撞,导致杨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项某搭乘出租车去医院就诊,医生开了一些主治上呼吸道感染的药物给他。交警部门认定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经调解,项某向杨某家属赔偿83万元。
项某向保险公司理赔遭到拒绝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共计31万元。
吴中法院审理后认为,项某在明知发生保险事故撞倒路人的情况下,弃车离开现场至医院诊治,门诊病历及医生开具的处方反映,项某并不存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就医的情形,遂判决驳回项某的诉讼请求,苏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点评: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要离开现场就医,应具有必要性,且应第一时间采取向公安机关或保险公司报案等措施,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而承担不能理赔或更严重的后果。
编辑: 刘 明、王瑶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06.07.2015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