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

16.12.2015  18:3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精神,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进一步引导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在联系群众、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制度》明确,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的范围包括:贵州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的部分少数民族人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年龄相对小、身体相对好的有代表性的退休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新闻媒体、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中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专家学者,省伊斯兰教协会主要负责人。

  《制度》规定,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每人联系2名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且每年至少与联系对象沟通交流2次,视情况还可随时进行联系交流、登门拜访、共同调研、约请沟通,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的思想情况,听取他们对贵州少数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支持引导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围绕贵州少数民族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支持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出面协调处理民族纠纷。

  《制度》明确,根据人事变动情况或其他情况,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联系名单的调整建议,完善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名单,保持联系工作的连续性,不断增进感情、筑牢友谊。

  目前,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审定,已明确首批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名单,由18名省领导分别联系37名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