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余晓洁田颖)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这一条约是中英双方经过友好谈判达成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我国利益和实际需要。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加强中英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条约除序言和尾约外,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协助的限制,请求的形式、内容和执行,保密和限制使用,送达文书,移交文件或者其他材料,安排人员作证或者协助调查,证人和鉴定人的保护,通过视频会议取证,查询、搜查、冻结和扣押,银行资料,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返还和分享资产,其他合作基础,费用,争议的解决,领土的延伸,条约生效、修订和终止等。
条约同时规定了双方负责联系的中央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为司法部和公安部,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方面为内阁大臣、苏格兰总检察长、英国税务海关总署(仅负责接收请求)。
外交部部长王毅受国务院委托,就提请审议批准的中英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他表示,随着两国经贸关系发展和人员往来增多,涉及双方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双方在刑事司法方面互有合作需要。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9月和12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英方代表团就缔约举行了两轮谈判。2013年12月2日,中英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014年11月,英国完成了国内批准程序。
原标题:中国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稿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