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开展联合执法查处违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
14.07.2016 14:11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经营、携带、运输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需获得省级或地方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或违反批准内容,擅自经营、运输、携带国家级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均属违法行为。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农委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继续严格执法,同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作者:市农委执法大队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14.07.2016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