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开展联合执法查处违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

14.07.2016  14:11
        近日,常熟市农委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市林业站、海虞镇福山派出所联合查处野生动物违法售卖行为,收缴环颈雉鸡3只、野蛇12条。执法人员对违法售卖者进行了警示教育,并将收缴的野生动物活体送至虞山动物园暂养,择日进行放生。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经营、携带、运输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需获得省级或地方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或违反批准内容,擅自经营、运输、携带国家级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均属违法行为。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农委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继续严格执法,同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作者:市农委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