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17年度第三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62亿元
21.11.2017 20:2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省财政拨付2017年度第三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62亿元,加上前期下达的26.2亿元,全年共下达省级统筹基金88.2亿元(不含专项补助)。省级统筹基金是在对各地2016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5〕352号、苏财社〔2015〕203号)的规定,对所有统筹地区给予一般补助,对基金累计结余备付期不足12个月的县级和不足6个月的市级预算单位给予重点补助,以增加各地基金的备付能力,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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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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