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本月起实行市级统筹 全市联网结算

13.01.2016  10:57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月起,南京在全省首家以“统收统支”模式实行职工医保市级统筹。这将对参保人员有何影响?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全市医保实行信息系统数据流转标准化,参保人员在市、区或区、区之间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就诊数据、登记信息等互联互认。

        例如,王先生是江宁区参保人员,在江宁区门诊统筹就医发生费用1200元,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由于工作关系,王先生调动到市区工作。市级统筹前,王先生到南京市区工作后,门诊就医需要重新负担1200元,再发生的费用才能享受报销待遇。实际上王先生在一年内负担了两个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现在,全市医保数据实现互认,王先生在市区医院门诊就医可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南京市职工参保人员387万人,其中,市本级300万人,‘老五县’87万人。市级统筹后,实行统一的职工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享受同样的待遇。”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薛虹说,这不仅方便了参保人员在全市区域内刷卡看病,为全市人才流动提供了政策环境,同时也为退休老人到主城区长期居住提供了便利。

        参保人员可就近刷卡就医买药,全市范围内联网结算

        此前,市区和“老五县”分别为独立的医保统筹区,“老五县”医保系统只与市区部分三级定点医院实施联网,“老五县”参保人员只能到已联网的医院刷卡看病。

        “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持卡在任一家医保协议单位就医、购药,全市范围内联网结算。”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副部长郑宁兆说,“不再受单独统筹区域限制,极大方便了参保者就医购药。

        目前,全市共计医疗保险协议单位1421家,其中,医疗机构769家,零售药店652家。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机构就诊、购药,参保人员比疗效、比价格、比服务的选择空间更大了。

        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办法等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其中,溧水和高淳两区缴费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按市统一政策执行。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同时,对于实际缴费年限实行过渡办法,确保积极稳妥实施。

        市人社局医保处科长仝晶晶解释,原来职工只需男满25年、女满20年累计缴费年限就行,不需要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就能享受医保待遇。新政出来后,职工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不过,政策也制定了长达10年的过渡期。“假设你是2016年1月退休的,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只要1个月就行,以此类推,如果你是2017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就要达到1年。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账比例由三档减至两档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账比例统一。45周岁及以下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原来市本级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35周岁以下、35周岁至45周岁、45周岁至退休前。此次调整,35周岁至45周岁参保人员,划账比例由原来的3.4%降为3%,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参保人员,划账比例由原来的3.7%提至4%。”市人社局医保处科长吴尚勇说,个人账户划账分档减少为两档,各年龄段待遇梯次结构更加合理,同时也更加符合医疗消费规律。“从生理和医学规律来说,45岁以上发生医疗费用的几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