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车间频繁夹带金粉出售 一男子被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某生指认多次回收自己职务侵占所得黄金的店面
偶然发现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为了满足私利,便利用职务之便,四年间从公司车间频繁夹带金粉并予以出售。近日,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公司主管陈某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金回收店负责人杨某南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偶然发现公司管理漏洞
2016年7月,陈某生入职江阴一家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由于工作出色,他很快被任命为公司执模打砂部门的主管。考虑到黄金价值比较高,公司要求生产车间的工人都要从统一的安检处进出,行政办公室与生产车间也保持物理空间隔断。
“生产车间的工作主要包括开料、执模打砂、组装、收发等环节。”公司生产车间负责人介绍,公司对每个环节都会进行损耗核算,损耗不能超过公司规定的标准损耗范围。
陈某生负责的执模打砂部门主要是将半成品金制品通过打磨掉毛边形成成品,对于执模打砂中打磨掉的金粉,公司依据过往经验,对打砂金的回收率要求不低于92%,低于这一比例将会被问责。为了激励员工尽职尽责,公司规定回收超过92%的部分可以按市场价格的六折奖励给部门,由部门全体人员平分。
偶然的一次机会,陈某生了解到公司的安检人员是外包负责制,日常检查的时候不是非常严谨,主要是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
难道金粉真的夹带不出去?陈某生看手机时突然萌生了一个想法:“主管过安检门的时候可以携带手机,这似乎是个漏洞……”
找到了夹带出去的方法,剩下的就是如何将金粉拿到手。原本效益好的时候,负责执模打砂的工人有四五个,每个人有单独的工作台和砂箱,后来随着效益下降,2018年以后,公司让陈某生一人负责回收打砂金,砂箱的钥匙也由他一人保管。
于是,心存侥幸的陈某生决定铤而走险。他先偷偷将金粉装在小塑料袋中,再藏在手心里用手机盖着,初次尝试时有些紧张,没想到顺利通过了安检。
假装不知情就没事?
之后的每个月,陈某生都会把自己负责的砂箱里的金粉夹带出去一部分,有时是直接将金粉带出去,但大部分时候为了方便,他会将金粉提炼成金块再带出去。
夹带出来后就要变现,于是陈某生开始寻找能回收这些金粉的人。他在附近找了一家门面不大的首饰店,咨询老板杨某南是否回收黄金,在得到肯定回答后,他拿出一袋金粉让对方估价。
看到对方神色慌张,拿来的货品也不是市场流通的黄金饰品,杨某南不免心生疑虑,便问黄金是从哪里来的。“我是车间主任,这是车间损耗下来的金粉,不是偷的抢的,每个月都会有。”听到陈某生的回答,考虑到生意不景气,杨某南便没再追问下去,也没有按照回收黄金的要求登记销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个人信息,以稍低于市场价格回收了这一袋金粉,给了陈某生2000余元。
就这样,他们的交易持续了四年。四年间,陈某生不时会拿来金粉或金块出售。“虽然感觉有点奇怪,但他自己都说了不是偷的抢的,我假装不知情就行了。”于是,杨某南对陈某生出售的黄金就都回收了。
2022年2月21日,在公司清点打砂金时,发现陈某生实际上交公司的黄金克数远远低于理论值,感觉有猫腻后,公司报了警,公安机关随后对金粉失窃案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陈某生与首饰店老板杨某南有多笔微信转账记录。2月23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生与杨某南抓获。到案后,陈某生交代了其自2017年至2021年在公司从事执模打砂工作时多次将金粉夹带出公司并销售的事实,杨某南交代了其在明知陈某生销售给自己的黄金是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的行为。
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经查,陈某生于2017年至2021年利用公司在安检及打砂金管理上的漏洞,将金粉、金块夹带出公司后销售给首饰店老板杨某南,从中非法获利28.3万余元。
2022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分批移送至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生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杨某南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案发后陈某生已退还公司11万余元并取得公司谅解,且考虑到两人均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9月9日、10月24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
案结事未了,为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该院组织开展了法律风险提示函送达活动,从加强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提高安检强度、完善职工奖励机制等5个方面给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涉案企业堵漏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