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有效阅卷只是第一步

19.03.2015  11:15

  延宕十余年的聂树斌案再审有了新进展。17份尘封的案卷借助律师的阅卷终于透出了些许光亮。律师阅卷,本是基本诉讼权利。但在聂案中,却来之不易。

  参与阅卷的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和聂树斌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在完成阅卷后感叹称,“阅卷范围之广超出预期”。或许之前的“预期”仍是不太乐观。这种从骨子里传递出的不信任感,在公共舆论中蔓延,也笼罩了被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山东高院。面对争议性案件,山东高院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充分尊重正当程序的基础上,让当事人和围观群众看见司法运送正义的全过程。

  实现正义,是法院的责任,而不是法院给当事人的恩赐。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同样是法院的责任,而非额外开恩。对于聂母和两位申诉代理律师来说,完成阅卷只是走完了查清聂案的第一步。

  律师们无需为“超出预期”的阅卷而感恩戴德,但却有必要在庭审之前谨言微行。“除136页侦查卷外,个别卷有瑕疵或缺陷,现在还不便做具体说明”。这是律师在字斟句酌后的回应。事实证明,给律师阅卷、包括给律师以充分的时间开展有效的阅卷,天塌不下来。

  也有法院人士抱怨律师在阅卷后常常行为不当,比如将阅卷过程中所知悉的案情对外公布,以争取舆论同情,进而影响法官的裁判。这一论调听似有理,实则无力。

  聂案的两位代理律师在阅卷后披露,聂树斌案136页侦查卷里,“仅有聂树斌的口供、现场证人提供的证词等,并没有精斑、DNA检验等客观证据。”这样的披露会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造成威胁吗?答案是否定的。律师只不过陈述了一个事实,而不是在向公众推销一个司法判断或量刑建议。

  而即使是根据聂树斌案发时的法律,光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补强的,也不能定案。控方若是对律师所披露的案件信息不服,大可给出回应进行辩驳。这种舆论交锋,并不鲜见,也未必就是对审判的干扰。在一些事实不清的个案中,舆论热议恰恰成为促进真相浮现的关键因素。

  当然,并不是所有关乎案情的信息都可以在庭审前公布。山东高院在给予律师阅卷时也特别提醒了,此案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对这类案件,应不公开审理。法律规定连庭审都不公开,若还未进行的不公开庭审搬到公共舆论平台上,实是不妥,也有违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让阳光照进聂树斌案申诉的进程,对于这宗有重大冤案嫌疑的影响性诉讼来说,格外重要。维系正当舆论监督与保障被害人隐私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它只是对法院和律师等诉讼各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信在全民围观之下,聂树斌案的律师有效阅卷还只是个良好的启幕。山东高院有义务也有责任,用司法正义来终结这一争议多年的陈年旧案。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