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以考评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四到位”
近日,苏州市司法局出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估办法,明确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促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尽责。
一是以合理设置评估主体和对象促进监督到位。 考评小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县(市、区)司法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强化签约主体监督职能。考评对象为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强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负总责,督促村(社区)法律顾问落实服务事项和有关要求的职责。
二是以量化考评内容促进提供服务到位。 评估办法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需求及时调配相关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服务和督促村(社区)法律顾问落实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评分标准,明确了法律顾问为村居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四项基础性服务以及另行增加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评分标准。
三是以严格考评程序促进考评工作实施到位。 首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自评。对照测评表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供文字、图片等服务的佐证材料。其次,村(居)“两委”及村(居)民代表测评。规定调查问卷人数和各类人员参评比例,按照满意度计算加权平均分。再次,考评小组考核评估。考评小组对法律服务机构自评情况通过查看工作记录、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确定工作情况实际得分,再综合投诉情况、满意度情况、加分情况得出最终考评分。苏州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与相关部门将在各地考评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四是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促进协议履行到位。 考评结果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费用发放及下一年度是否续签的重要依据。考评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从事下一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