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不会写诉状也能打官司了
5月起江苏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不得以无诉状和申请书为由拒绝登记立案
与老百姓关系密切、备受关注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将于5月1日在江苏法院全面实施。昨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明确立案登记制责任部门和范围,提起诉讼,法院不得以当事人没有诉状和申请书为由拒绝登记立案。
现场登记立案,破解打官司“立案难”
一直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是立案审查制度。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近年来,打官司“立案难”,成了老百姓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此次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重点。
5月1日起,江苏法院实行的立案登记制,强调的是现场立案、当场立案,使老百姓的诉权得到第一时间保护。省高院昨日出台的《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明确:对当事人的起诉和自诉、申请,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该当场登记立案,并出具材料收据。登记立案后,法院应该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立案信息和案件查询密码等。
“一审民告官案件,也实行立案登记。”张婷婷昨日表示。为探索完善立案登记制度,省高院于去年11月在全省30余家法院开展了立案登记试点工作,并对“不立不裁”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清除各种限制立案的“土政策”“潜规则”。
口头提起诉讼和申请法院应予以记录
“人民法院不得以当事人没有诉状和申请书为由,拒绝登记立案。”昨日,记者在省高院《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第九条、第十条中看到,“当事人书写诉状和申请书确有困难,口头提起诉讼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记录,不得以当事人没有诉状和申请书为由拒绝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诉状和申请书进行审核,发现提交的诉状和申请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
张婷婷表示,5月1日起,江苏各级法院都会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律师志愿者或其他志愿者服务岗,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状和申请书等服务。法院还会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的便民服务区,张贴、提供诉状和申请书样本。与此同时,法院也会在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法院政务网上公布诉状和申请书样本。
《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中,还对缴费和立案关系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法院“不得以当事人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为由,对当事人的起诉和申请不予登记立案。”
杜绝“不立不裁”,违者坚决追责
对于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依法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当事人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向受诉人民法院和上级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情况,并将结果反馈当事人。省高级法院院长许前飞日前表示,对于当事人投诉举报下级法院不依法登记立案的,上级法院要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对于经查证确有不依法登记立案情形的法院,要对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格问责。除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外,杜绝“不立不裁”现象,违者坚决追责。 记者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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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