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老板遇“大客户”表心塞 4小时被骗7200元

21.09.2015  17:19

  一男子冒充大客户要大量采购以此骗取店主信任,然后以手头资金不够为由,向店主借钱。短短4小时,就骗取多位店主共计7200多元的现金。近日,男子曹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今年30岁的男子曹某案发前在我市一饭店内打工。因妻子待业在家,家庭开销逐渐增大,曹某感觉生活负担越来越重。在打工过程中,曹某发现,从农贸市场采购大批货品时,店家不仅不收取定金,反而还提供送货服务,到饭店后再直接向老板收钱。他觉得这个时间差可以成为自己“发家致富”的捷径。

  今年5月19日中午11时许,曹某来到武进区前黄镇某农贸市场。在一买鸡蛋的商铺前,他向店主称自己是附近某饭店的员工,现急需500元的鸡蛋,送货上门后由老板直接付款。店主见“大客户”上门,不敢怠慢立即安排人手送货。

  送货人刚出发,曹某的手机“适时地”响了。在店主听来,来电的是曹某的老板,似乎是还需要再买多箱调味料。挂完后,曹某果然向店主解释来电原因,并称因自己未带够足额的现金,能否先借用店主1000元,到时和买鸡蛋的钱款一起付给送货人。

  店主认为并无不妥,就拿出1000元现金交给了曹某。曹某拿到钱后,快速离开店内。

  让店主没有想到的是,鸡蛋送到指定饭店,老板却称当天并未派员工买鸡蛋,更不用说上千元的调料了。店主得知被骗后,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后经查明,当日11时至17时,曹某在武进区前黄镇、横山桥镇、洛阳镇等地农贸市场,冒充被害人周边的饭店、火锅店、小吃店的工作人员,虚构要购买被害人物品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再以借钱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实施诈骗作案5起,共骗得7200元。

  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