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变身“打工仔” 仪征检方公诉获刑
“你一共只欠文禹(化名)他们6个农民工7万多元的工资,怎么到现在还没有给他们呢?”
“检察官大人,真的不是我不想给他们工钱。去年7月我从看守所出来后,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你让我拿什么钱还?要是能将常州老吴先前欠我的8万块钱要回来,我就有钱给他们发工钱了!这几个月我没少堵在常州老吴的厂门口要钱,就是见不到他人影,我确实是走投无路了!”
2015年1月的一天,彦军第一次面对仪征市检察院检察官小柏的讯问,显得一脸的无奈,直差掉下眼泪。
1973年出生的彦军,凭借自己会安装混凝土搅拌设备的一技之长,前几年从四川遂宁老家,来到江浙一带闯荡。
2013年4月,彦军来到仪征找活干。不久,他与扬州某建材公司签下了为期10个月的机械设备安装合同,彦军为自己能揽下这么个“大活”喜不自禁。
干活没有人手,他便找到文禹等几个外来农民工与之合作。那曾想只懂一点技术不懂管理的彦军,很快便暴露了他经营上的短板:不进行成本核算,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工人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等等。结果整个工程结束,非但不挣钱,反而还亏欠了几个农民工的工钱。
欠债还钱,文禹等几个农民工见彦军始终拖着不给,便穷追不放。
见势不妙,无计可施的彦军只好躲了起来,玩起了“失踪”。由其签下的2014年1月28日之前支付工人所欠工资的承诺书也成了一纸空文。
要钱不成,联系无果,一气之下,文禹等几个农民工向仪征市劳动监察部门报了案。2014年4月8日,仪征市人社局向彦军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指令书通过2014年4月10日刊登在《扬州日报》上的公告送达,责令彦军在指令书公告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农民工工资。
可彦军钱在哪里呢?他依然不敢露面。2014年7月4日,彦军在躲藏了几个月后被仪征警方抓获归案。
“你出看守所都半年多了,除了在常州睡马路堵大门要债,你还干点什么没有?”
“你是有手艺的人,就凭你的技术出去打工挣钱,几个月下来也能偿还农民工不少工钱,也算是对他们的一点交代,你说是不是?”
“常州要债的事不要走极端,如果你有合同、有证据可以走法律程序,到法院打官司,依法将钱要回来。”
面对检察官小柏一连串的再次讯问,彦军竟一时语塞起来。
“检察官大人,你说得有道理,我回去一定按你说的办!”彦军有茅塞顿开的感觉。
讯问完彦军,检察官小柏又多次联系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与他们共同商议所欠工资的支付办法。经过几番交涉,双方同意由彦军与文禹等几个农民工一起打工。在确保基本生活开支的情况下,彦军余下的打工收入用于偿还农民工的工资,直至所欠工资全部还清。
2015年3月16日,经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仪征市法院以彦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鉴于彦军主动坦白、与被害人达成还债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4月13日,彦军在向常州市钟楼区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后,已与文禹等几名农民工一起前往杭州某工地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