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一老板不付工钱让工人出门讨债 转让债务
07.07.2015 19:47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7月7日讯(通讯员 孙耀华 顾翠 记者 米格)为了辛苦血汗钱跑断腿,只换来一张老板签字的欠条的是常有的事情。更有甚者,迫于无奈变身为老板对外讨债的“枪手”。记者今日从江苏建湖法院获悉,王某手持老板李某出具的收条外出“讨债”,追索无果而诉至法院,该院判令李某支付王某劳务费12870元。
2015年年初,王某经人介绍到老板李某处打工,不辞辛劳工作了几个月,因为老板拖欠其工资12870元,便多次找老板讨说法。老板遂出具金额为12400元的收据一份,让王某到其指定的某公司处要钱,并让王某出具了收条一份。
谁知,某公司说没有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不能付款,李老板又说债权已经转让、钱帐两清,无奈之下,王某只得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债权转让的实质要件未成就,债权转让行为未生效。判决李某支付王某劳务费12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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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2015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