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佛爷百货被“4连诉” 法院认定两起属消费欺诈
涉案的北京老佛爷百货位于西单,是老佛爷百货在中国开的第一家店摄/法制晚报记者郭谦
老佛爷百货被“4连诉”
皆因服装、箱包标识与实际不符法院认定其中两起属消费欺诈律师提醒保留好购物小票
自2013年12月起,一年的时间里,位于西单的北京老佛爷百货连续4次被消费者起诉,理由均为服装或箱包的标识与实际材质不符。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其中2件判决结案,经营该商场的拉法耶特百货(北京)有限公司被认定构成欺诈,需退货赔偿;另外2件调解结案,除退还货款、支付检测费用外,该公司还额外向原告分别支付了22000余元和6000元。
承办过此类案件的律师提醒消费者,服装质量引起的纠纷,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期限是一年。因此,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应及时起诉。
事出有因
万元女衫貂毛变貉子毛
昨天,《法制晚报》记者来到位于西单的涉案商场实地探访发现,外墙多处写着“Lafayette”字样。“Lafayette”有两个音译名称,一曰“拉法耶特”,一曰“老佛爷”,而后者的名头更加响亮。
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北京的拉法耶特百货,俗称“老佛爷百货”,运营者为拉法耶特百货(北京)有限公司,由香港I.T集团和巴黎老佛爷共同打造。
北京老佛爷百货2013年9月开业,同年12月,郑先生在老佛爷百货买了一件售价10950元的FACONNABLE牌羊绒衫,付款后发现,中文标签标明含100%山羊绒,而英文标注只有75%山羊绒。
还是在这个月,王先生以15260元买了VIGOSSPREMIUM品牌的无袖女衫。服装标签标识显示“100%Minkfur(水貂皮,编者注)/青根貂毛”,而经过检验却是“青根貂毛皮/貉子毛皮”。
2014年春天,郭女士在老佛爷百货买了6件LULU&CO牌女士夹克,总价30260元。经北京市纺织产品及染料助剂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夹克吊牌中所标识的“面料2”中的“29%金属纤维”,根本不存在。
2014年夏天,金先生在老佛爷百货买了6个L·K·Bennett牌女式手包、3个女式挎包,总价15075.2元,吊牌上标注面料为牛皮,但国家毛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的结果显示“标识不合格”。
问题发生后,4位消费者作出了同样的决定——将北京老佛爷百货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并且赔偿。
被告声音
涉事面料占比很小可不标注
法晚记者了解到,诉讼过程中,老佛爷百货并不认同自身存在欺诈行为。
针对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老佛爷百货辩称,其“没有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根据国家标准,商品在允差范围内”。
该公司表示,依据《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装饰部分或不构成产品主体的部分,其含量可以不标,而涉案服装的貉子毛皮成分属于装饰部分,该材料不超过整件服装的5%,属于可不标注的情形。
该公司还认为,衣服就在货架上放着,穿在模特身上,衣服是什么样,都清晰地呈现在消费者眼前,肉眼能识别,消费者不可能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对于郭女士的诉讼,老佛爷百货认为,涉案服装中的“面料2”是指夹克袖口及松紧口部分的面料,是辅料,在整件服装中占比很小。
该公司认为,由于这部分材料不超过整件服装的5%,因此属于《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的可不标注的情形。
质疑消费者注册会员时用假名
在郭女士诉讼中,老佛爷百货还对她的身份提出了质疑,认为在部分商品上,该公司与郭女士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老佛爷百货的理由是,涉案商品是郭女士以会员的身份购买,与其身份不符;郭女士自称买了6件衣服,却只向法庭提交了2份发票,不符合常理和购买习惯。
同时,该公司还向法庭提供了注册姓名为“李晨”的会员计划申请书为证。
对此,郭女士称自己是“以虚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被告处注册了该会员信息”,但申请书中留的电话号码就是郭女士本人的。
法院判决老佛爷百货半年内4次“赔钱”
2015年1月、2月、4月和5月,4起诉讼陆续在法院结案,其中2起判决,2起调解。记者注意到,无论是判决结案还是调解结案,最终,老佛爷百货除退还货款外,均向消费者额外支付了金额。
针对第一起郑先生的诉讼,西城法院调解后,郑先生退货,老佛爷百货返还货款10950元,支付郑先生6000元。
针对第二场王先生的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王先生退还所购女装无袖外套,同时老佛爷百货退还王先生货款15260元,并另外赔偿15260元。宣判后,老佛爷百货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针对第三场郭女士的诉讼,西城法院判决老佛爷百货退还货款30260元,赔偿30260元并支付鉴定费300元。
针对第四场金先生的诉讼,西城法院判决老佛爷百货退还货款15075.3元,支付金先生23112.8元(含500元检测费)。
法晚记者注意到,除去退货款,该商场共“赔偿”7万余元。
材质不符违反诚信构成欺诈
记者注意到,对老佛爷百货的种种辩解,法院一一作出了否定。
对于“材质占比小,属于《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的可不标注的情形”这一辩解意见,法院认为,涉案服装是毛皮制品,不是纺织品,皮毛制品与纺织品在材质、价值、工艺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因此上述标准不能适用涉案服装。
法院认为,涉案服装标识内容与实际材质不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毛皮服装》中也规定,产品标签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号型(规格)、货号、材质(面料、里料)、合格(检验)标志等内容。老佛爷百货仅标明涉案产品系100%青根貂毛,并未在标签当中将貉子毛皮标出,违反了《毛皮服装》中要求的产品标签应标明全部材质的要求,系误导消费者。
老佛爷百货辩称其不存在故意欺诈,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郭女士一案中关于“原告身份不符”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该会员注册材料中的联系方式仅留有手机号且该手机号已被核实为原告所使用,在此情况下应当认为是原告办理了相关会员信息”,买卖合同仍然成立。
消费提醒毛皮难区分去检测最有效
今年3月初,《法制晚报》曾报道市民崔先生在新光天地(现已改名北京SKP)花5550元买的Moncler童装羽绒服、花2863元买的Moschino童装羽绒服,中文吊牌显示毛领分别为貂子毛、狐狸毛。经检测,发现它们实际上都是貉的毛。
2015年2月12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当时经营新光天地的企业——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构成消费欺诈,应退还货款,并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25239元。
8月21日,本报报道了王先生在汉光百货花7140元买了NANNAR(纳琪)品牌的棉衣,标签显示毛领部分为兔毛,但鉴定发现是水貂毛。对此,汉光百货以“水貂毛比兔毛贵”为理由,辩称不属欺诈。
最终,西城法院认定汉光百货构成欺诈,判决退一赔一。法院认为:欺诈的构成条件不限于以次充好,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也算欺诈。
报道前,一位不愿具名的服装制作、设计公司老板告诉《法制晚报》记者,貉子毛的特点是毛厚实、长、密,有绒毛及长长的毛针,手感亦柔滑,并带有自然光泽;貉子毛不易上色,所以带颜色的比不上色的贵很多。
对于平时很少接触动物皮毛的普通消费者来说,区分貂毛、狐狸毛和貉毛不容易。如果对服装材质有怀疑,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是去检测机构检测。
针对发现问题后的维权,记者联系了承办过此类案件的多名律师。
袁广武、吴蕊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贵重商品时,应该注意“留一手”,树立证据意识,保留商品未使用状态。如果已经使用,也应该尽可能保留好相应状态。同时,还应准备好鉴定文书,购物小票和发票。
服装质量引起的纠纷,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期限是一年。因此,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就要及时起诉。
同时,消费者也可到工商局投诉,这和到法院起诉不冲突。(记者毛占宇实习生张培瑶)
原标题:老佛爷百货被“4连诉”法院认定两起属消费欺诈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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