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领抚恤金遇阻:需证明自己活着

17.01.2015  10:08

  警方支招:此类证明不能开具,可以通过视屏确认

  

  为了给母亲领取父亲单位的抚恤金,南京一市民被要求出具母亲健在的证明。为此,他找到派出所。但警方明确表示,派出所不可以开具“健在证明”。这可怎么办?

  领抚恤金要开健在证明

  前不久,南京市民严涛(化名)70多岁的父亲老严去世了。老严退休前在外地一家国企工作,平时领取退休金都是通过银行转账。严涛将父亲去世的消息通报给父亲单位后,该单位表示,虽然老严去世了,退休金不再发放,不过单位有政策,可以给老严仍健在的配偶每年发放一定的抚恤金。

  听说这个消息,严涛很是高兴,便按照父亲单位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领取抚恤金。在所需的材料中,严涛发现有一份“健在证明”。“就是需要证明我母亲还活着。”严涛说,他也理解父亲单位的用心,这是担心有人冒领抚恤金。虽说严涛的母亲还健在,只要让父亲单位的人看一眼就能办到了,但父亲单位在外地,单位的人也不愿意到南京来调查核实,因此证明母亲是否健在反倒成了一个难题。

  此类证明派出所开不了

  经过多方走访,严涛通过社区居委会出具了一份健在证明,但父亲单位并不认可。那该怎么办呢?无奈之下,严涛拨打了“12345”热线求助。这一求助信息很快反馈到了严涛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新街口派出所,不过派出所也很无奈,这样的“健在证明”他们也无法出具。

  原来,江苏省公安机关有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不能出具居民健在证明。“那我该怎么办?这母亲明明健在,还无法证明了。”严涛很是郁闷。对此,民警表示,警方确实无法出具居民健在证明,即使出具了,也是不合法的、无效的。而且,作为严涛父亲单位,要发放抚恤金,那么他们有义务自行查明发放对象是否健在,而不能仅仅依赖一份纸质证明。

  对于严涛遭遇的困境,民警也给他支招,和父亲单位协商,看看用这样的方法能否作为母亲的健在证明。“一个,可以买一份当天新出版的报纸,让母亲和报纸合影,照片要能清晰地看出出版日期,然后将这张照片及报纸一起寄送给严涛父亲单位。”民警介绍,这一办法已经有不少单位在使用。“还有一个方法更简单,现在已经是网络时代,直接通过QQ,让母亲和父亲单位的调查人员视频就可以了。”民警说。

  公安机关只可出具违法犯罪及户籍信息证明

  其实,在平时工作中派出所会接到要求开具各种证明的市民诉求,那么哪些证明是公安机关可以开具的,哪些是不可以的,对此新街口派出所教导员杨伟诚作了介绍。一般来说,市民要求开具的证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则是户籍信息证明。

  公安机关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里的违法犯罪记录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处罚生效判决,以及行为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犯罪记录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户籍信息证明方面,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包括: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前的信息;2、曾经同户人员间登记的家庭关系;3、户口注销情况;4、户口迁移情况。

  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1、未落户证明;2、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3、健在证明;4、实际居住地证明;5、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6、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外,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7、公安派出所不再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记载信息出具证明。

  记者钱鸣

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