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最低60岁可领补贴

15.01.2015  10:09

 

  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最新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记者注意到,为了保障补助能切实用到老年人的生活改善上,文件中特意强调了对于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有需求老人不能由子女及配偶领取,而是最好作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物券发放。

  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补贴有标准

  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介绍了我省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养老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以及补贴方式最为引人关注。

  具体对象是,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

  补贴标准方面,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困难老人补贴不能发放给子女

  前不久晨报曾经报道了“南京市推出‘家属照料型’居家养老新模式”入选中国十大老龄新闻的消息。当时记者就曾指出,尽管此消息备受全国关注,但其实这笔补贴并非直接发放给家属。记者注意到,文件当中再次明确提到,“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配偶、子女除外)、邻里服务提供支持。

  根据制度要求,老人可以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购买社区养老服务的,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购买机构养老服务的,包括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等。

  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介绍,建立这项制度的初衷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老人们提供服务,补贴给了子女后,有的不舍得用,老人们就不能享受基本的养老服务。“除了子女和配偶外,我们跟亲友签订协议,由他们来提供服务,我们来监督这个服务有没有到位。如果是子女本人,那就没法监督和保证服务质量。

  “有条件的地区尽量发服务券,少发现金,就是让老年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他说,发放现金,有的老人不舍得用,用到了其他地方,也享受不了养老服务。

  尊老金发放范围有望扩大

  晨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江苏已普遍实施尊老金制度,241万80岁以上老人领取了政府发放的尊老金。对此,市民表示,老人在享受了补贴后,还能继续享受尊老金吗?钮学兴回应,尊老金还会正常发放,老人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据介绍,目前尊老金的发放标准由各地自定,最少的每月50元,苏南地区达到了600元。苏州高新区甚至将发放年龄提前了10岁,当地70到79岁的老人也能领到每月50元的尊老金。

  钮学兴介绍,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的确可以自行制定尊老金的发放标准,但前提是,不能低于省里的标准。而另据记者了解,下一步,我省部分地区尊老金的发放范围还有望进一步扩大。记者黄敏

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