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钢制轮毂作出双反终裁
2019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1)基于不利可得事实,中国普遍倾销率为231.70%。(2)强制应诉企业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誉泰实业有限公司补贴率为457.10%、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457.1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19年5月6日对本案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708.70.4530、8708.70.4560、8708.70.6030、8708.70.6060、8716.90.5045和8716.90.5059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4011.20.1015、4011.20.5020和8708.99.4850项下的部分产品。
在本案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均存在为规避肯定性终裁结果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在本案反补贴调查中,美国商务部裁定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紧急情况。因此决定本案双反措施将追溯至本初裁公布于联邦公报之日前90日对上述企业在美国海关报关的涉案产品生效。
2018年4月17日,应AccurideCorporation和Maxion Wheels Akron, LLC于2018年3月27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8年5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2018年8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反补贴初裁。2018年10月2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反倾销初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中国对美出口涉案产品约3.88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