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助力美丽盐城建设 公益诉讼打出组合拳

14.07.2018  09:12

  2015年8月,江苏省检察院明确盐城为全省7个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两年多来,盐城检察机关主动探索,积极作为,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助力美丽盐城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强化联动 打好“制度机制保障拳

  注重加强检察内设部门间的联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民行检察部门与案管、侦监、公诉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全市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有70%的线索来源于内设部门移送。深化“两法衔接”工作,与法院、公安、环保、国土、水利等单位联合制定《盐城市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机制,相关执法部门主动移送公益诉讼线索13件。定期与法院召开公益诉讼协调会,研究办案中遇到的法律理解与适用、程序等问题,提升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质效。

  突出重点 打好“办案规模保障拳

  以土壤防治为监督重点,全面部署专项监督行动,发现了建湖县克胜公司埋藏农药废渣案等5件涉及土壤污染案件线索。水污染问题是盐城百姓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为保障饮用水安全,盐城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张百锋等非法倾倒废酸污染水源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965万余元用于盐城地区水环境修复,该案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积极办理民生关切案件,在办理射阳县合德镇耦耕堂村环境污染环境案中,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后,多次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座谈、到养殖现场调查,引起该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推动政府部门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做好衔接 打好“提质增效保障拳

  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试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3份,督促相关主体履职到位案件91件,行政机关采纳整改到位约占88.3%。对于拒不整改的执法单位,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如滨海县有关部门未能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被生猪屠宰企业骗取的62万余元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一直没有追回一案,经诉前程序后执法部门仍然没有整改,检察机关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执法单位追回全部损失。

  据了解,盐城检察机关近两年共搜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88条,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5件,推动修复被非法占用的耕地4036亩,向污染单位或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9000余万元,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养殖场)9个,工作成效受到社会各界肯定。(通讯员 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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