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贷平台产品模式探索事前备案

19.04.2016  11:30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率先在全国出台《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贷平台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应对所发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类别、业务模式进行事前备案。

  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凡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中网贷平台推出金融新产品类别、发展新业务模式时,都应当从备案程序、备案审查、备案管理三个方面,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在网贷公司发行新的产品类别、推行新的发展模式前5日内,将产品或模式说明、风险提示和合法合规性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协会备案。其间,如发生变更或存续期满需要展期的,也要于5日内递交协会备案。材料递交后,协会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确认,或出具备案确认函,并对已完成设立备案的产品模式配发备案编码。

  同时,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备案、备案不符合该办法规定、备案材料与真实情况不符、多次出现备案不及时或备案材料不完备、不配合现场检查等情形的网贷平台,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其约谈、警示、要求整改、关闭备案窗口等,严重者协会或对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于此次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陆岷峰博士表示,由于P2P金融产品涉及到众多投资人的利益,通过前置备案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加强P2P网贷企业在产品创新过程中的审慎性、合规性,同时也有利于协会加强网贷平台在产品创新方面的行业管理,便于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实行事先备案制,并不是对产品的风险进行担保和保证,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网贷平台的行为,提醒平台注意实施审慎性的原则,注意保护投资人的投资利益。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产品周期、运营模式,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都更加灵活,一方面极大地满足了用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也确实造成了监管落在行业发展后面的尴尬局面。实行备案管理办法,是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有力强化,协会成员在推出新产品、发展新模式之前,在协会进行相应备案登记,能对网贷行业的创新尝试做出更多规范化的帮助,同时也让这种创新足迹留下脚印,让创新更加审慎。

  “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有找寻到好的合格资产的能力。通过资产状况的备案,一些正在发展的平台可以了解到优秀企业资产状况,将有利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发展,提升P2P会员企业的综合实力。”安家贷总经理李晓羽认为,备案制度给会员企业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操作流程。

  “新产品模式备案制是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前置风险管理比事后管理更有效,备案制就是前置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备案制不仅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更重要的是为事后风险暴露提供追溯机制,所以,备案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有重要借鉴意义。”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研究中心主任闫海峰教授评价说。(经济报记者朱彬彬)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