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遭遇“网络诈骗”去年报案250多起
现在几乎已进入了全民社交时代,各种社交软件成为手中“宠儿”,微信、QQ、微博、人人网、陌陌等为众多用户联系好友、结交素未谋面的新友搭建了沟通的桥梁,而随着社交软件的普及,这些原本用于聊天、交友的平台正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窃取个人信息或实施诈骗的温床,我市也经常有市民不幸“中招”。
利用社交网络诈骗
手段层出不穷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社交网络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日常的交流、互动、发表意见甚至是购物的方式,更帮助人们消除边界、拉近彼此距离,越来越多的人依赖上社交网络。在我市,因社交软件上当受骗的事也常有发生。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这类犯罪分子常利用社交网络骗取网友信任,进而施行犯罪。
轻信“好友”,在社交平台上进行购物或交易。今年1月份,黄先生在“陌陌贴吧”发布摩托车转让消息,网名为“隆果”的陌生用户联系黄先生,称要购买他的摩托车,两人在“陌陌”上协商以6000元进行转让,“隆果”称最近较忙稍后付款,黄先生便先将摩托车寄给对方,对方在收到摩托车后将黄先生删除,并将电话关机。
用社交软件散布“招聘信息”。犯罪嫌疑人林某通过昵称为“工作室小青”的QQ联系市民刘某做“刷客”兼职,让其在淘宝网上刷商家的交易率和好评,对方承诺返回购买商品的钱并支付一定佣金。刘某信以为真,以为是正规公司招聘,便按照“客服”要求刷单,刷了30单后共花了3240元。谁知交易成功后,刘某并未得到所谓佣金,自己的钱也被骗。
发布虚假中奖信息。过年期间,滨江新区越江村刘某在家中上网,他在QQ邮箱里收到一封中了二等奖的邮件,奖金88000元及一部苹果5S,需2月25日零点前交2800元“领奖”,电话联系后,对方称需“先汇款再领奖”,黄某向对方转账2800元,再联系时,对方称还需再汇88000元奖金的税才能领奖,刘某方知受骗。
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QQ、微信、陌陌等即时聊天工具,与周围的陌生人搭讪、结识,随后逐步骗取好感和信任后,伺机进行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全民社交时代个人信息“被裸奔”
社交网络的媒介形式越来越多,也更趋向个性化,在这个无“微”不至的年代,很多用户喜欢在网上“晒幸福”,个人信息的频频泄露,实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昨天,市民黄某向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黄某在淘宝上买了价值100元的衣架,第二天他收到电话说订单有异常,要重新下单。黄某不信,对方准确说出了黄某的订单详情、邮寄地址甚至绑定的银行卡号,黄某相信了对方并加了QQ,对方发来退款网址,黄某点开后填入了个人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等,填完之后黄某手机随即收到扣费短信,消费3000余元。
盗取微信、QQ、MSN等聊天软件的账号密码,从而对被盗账号中的亲朋好友进行诈骗的犯罪手法也频频出现。3月13日,刘某就被假冒的女儿“坑”了,QQ上,“女儿”说报个培训课程,报名费交13800元,让母亲赶快汇钱,还发了卡号。女儿之前也报过会计证培训班等,只要对学习有益的刘某一般都支持,当天下午3点多,刘某把13800元钱汇到了“女儿”的银行卡上。后来才知女儿QQ被盗。
在网上“晒”信息,很多人的智能手机还开通了定位功能,这更是给自身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今年年初,一位网友在微信上晒出自家孩子照片后,竟有陌生男子打印了照片,冒充孩子舅舅去幼儿园接孩子,所幸没有得逞,事后警方分析,这名男子应该是在孩子妈妈的微信上看到了孩子照片。
除此之外,一些亲子QQ群也成为隐私泄露的高危区,一些家长在与群友聊天时,因为感觉对方也是孩子家长就放松警惕,常有意无意谈及孩子的情况,甚至还说出了孩子的学校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信息等。
勿轻易交友、注重为隐私上锁
去年,我市警方共接到“网络诈骗”报案多达250多起,其中大部分为社交诈骗,且多是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致,大多数用户隐私保护意识的缺失,促使网络诈骗案频发,作为社交网络的使用者,用户提高防备意识十分重要。
针对此类案件中嫌疑人的作案手法,警方提醒爱泡在社交软件上的网友们,上网时不要随意加陌生人为好友,尽量不要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个人和家庭成员的隐私。此外,很多微信、QQ或其他社交软件上的好友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朋友,所以微店的特点是“杀熟”,在浏览朋友圈动态时,网友对“微店”应有清醒的辨别能力。
对于各类“中奖”“兼职”等信息,用户应先鉴别真假,特别要警惕那些有先行付费、汇款要求的信息,要拨打网站官方电话询问清楚,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及密码等私人信息,以免落入骗子的圈套。
用户还可在手机或电脑上安装安全软件,对一些不良信息以及不法网站进行过滤,不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文件和链接,为各种社交软件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