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帖卖猴子 江苏丹阳男子获缓刑罚款一万

09.02.2015  11:27

  2月6日上午,丹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丹阳市首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王某因网上卖猴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出生于1980年的王某是丹阳市无业人员,他有养异宠、买卖异宠的爱好。2013年4月,朋友蒋某称,自己有蜂猴、猕猴若干只,蜂猴、猕猴有着大大的眼睛,外表相当“”,买回家无论是做宠物还是卖掉都很好,问王某是否要购买。王某随即买下了一只蜂猴、一只猕猴,他将这两只小猴带回家养了一段时间后,便在网上发帖欲将两只小猴转手卖掉,这一情况随后被公安机关掌握,不久王某归案,两只小猴子目前已交由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管理处收容救助。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本案中涉及的蜂猴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丹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实施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