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关事业单位社保 缴费基数上限降低3093元
南京市人社局近日发布消息,经市政府同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于7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其中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16842元,降低了3093元。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但由于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没有计算在内,按上述办法确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对偏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7月1日起统一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也就是在确定上下限标准时,把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也考虑在内,这样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比用原来办法确定的上下限标准低20%左右。
调整后,今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南京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没有固定的个人工资参考标准,南京市确定2019年度参加养老保险的月缴费最低标准为673.6元,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
今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黄红芳)
来源: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