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志红:五大任务引领各业妇女投身“两聚一高”
2月6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南京隆重开幕。围绕石泰峰省长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积极发言,讨论气氛热烈,场面令人鼓舞。两会期间,江苏省妇联提交的4条建议、提案引起广泛关注。
2月7日上午,江苏省妇联主席缪志红接受了新华网“两会访谈”,就读政府工作报告的感受,新的一年江苏省妇联五大重心工作安排以及妇联向两会提交的4条建议、提案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分享。以下是新华网对江苏省妇联主席缪志红的访谈实录。
新华网:2月6日的《政府工作报告》里有许多与妇女儿童相关的内容,作为人大代表,请您谈谈对报告的感受。对标工作报告的总体部署,新的一年,省妇联有什么打算?
缪志红:石泰峰省长的政府工作报告,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对2016年的工作回顾实事求是,对今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凸显了省委省政府的为民意识和担当意识,增强了我们的工作动力。作为人大代表,一定要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转化成为实实在在的工作动力,尽心履职。
2016年,省妇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借力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妇联协调、社会协同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协调省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围绕妇女儿童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确定路线图,制定时间表,专人负责,定点落实,五项实事项目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广大妇女儿童普受惠、得实惠。一是精准扶助妇女创业就业。全省建立导师队伍,开展电商培训,建设孵化基地,已创建巾帼电商服务站省级示范点100多个,组织带动5000多名女性借助网络成功创业就业。二是有效服务困境妇女儿童。争取省财政下拨专项资金1000万元,实施妇女儿童公益社工服务项目201个,给10万名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单亲贫困母亲、空巢老人送去生活帮扶、精神关爱、技能培训等专业化赋权增能服务。全面落实省政府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政府保障和补贴的困境儿童对象由原来的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2类1.9万人,进一步扩展到监护人监护缺失或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流浪儿童、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等5大类19种情形约25万人,江苏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接受教育、监督保护、关爱服务等保障标准居全国前列。三是加大妇女健康保障。2016年,国家对江苏 “两癌”免费筛查投入4000多万,江苏财政主动投入约2.6个亿,在全省72个涉农县(市、区)开展农村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各完成205万人次,是国家任务数的7倍。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治疗救助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国家加大救助力度,省级启动首轮救助,2016年度救助资金达1052万元,是历史之最。对符合政策的农村孕产妇给予每人不低于5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全面推进、落实,全省又有36.3万人次孕产妇得到补助。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作为承担凝聚妇女力量、服务妇女儿童重要职责的妇联组织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更加时不我待的责任感、更加求真务实的扎实作风,谋求改革、创新和普惠妇女儿童,在“两聚一高”的实践中,把思路变成举措,把愿景化为现实。
我们省妇联将着力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妇女思想引领行动,凝聚妇女听党话跟党走。重点通过新时期妇女道德品质研讨提升行动、女大学生“四自”精神普及引领行动、网络女性团队影响力评比展示行动,引领广大妇女筑牢理想信念,激发巾帼正能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妇女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二是引领各行各业妇女投身“两聚一高”实践,进一步为女性创新人才营造好的环境,培树创业创新妇女典型,激活妇女创业创新潜能。探索在新业态、新模式中妇女创业就业的新渠道,凸显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巾帼手工产业展洽中心的集聚效应,将其打造成集展示、培训、研发、生产、销售、推广于一体的宣传展示平台、展洽销售平台、网上交易平台,带动更多妇女增收致富。三是把履行政治职责与强化维权职能紧密结合,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切实把维权服务落实在源头、落实在基层、落实在妇女身边。四是深化家庭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家庭教育“十三五”规划,着力推进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工作。五是为妇女儿童办好民生实事,实施困境妇女增能计划和农村妇女收入倍增计划,织密服务网,加大对困境妇女的调查摸底和帮扶力度,确保不重不漏,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贫困妇女、单亲母亲、困境儿童等困难妇女儿童身边。
对标政府工作报告中妇女儿童民生实事的内容,我们将继续实施“为100万农村妇女实施专项疾病免费筛查,对符合政策的农村孕产妇给予每人不低于5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妇女儿童实事,还将新增三件妇女儿童实事项目,即“全省90%以上设区市和50%以上县(市、区)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为24万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保护服务;打造100个省级巾帼示范合作组织,带动农村妇女创业致富”,并争取纳入省政府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全省协同解决当前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在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不断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和幸福感。
新华网:我们从“两会”上获悉,此次省妇联共提交了四份涉及妇女儿童民生的建议、提案,引起广泛关注。请缪主席谈谈相关情况。
缪志红:这次省妇联提交两会的提案建议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关于新时期加强江苏女大学生思想引领的建议。二是关注0-3岁托幼问题,完善全面二孩配套措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关于建立和规范托育服务机构 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综合发展的建议;四是将性别意识纳入农房不动产统一登记,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宅基地财产权益。
新华网:我们注意到有一份建议是关于新时期加强江苏女大学生思想引领的,请缪主席谈谈为什么会关注到这个群体?
缪志红:江苏作为科教人才强省,在校女大学生的数量和比例一直居于全国前列。《江苏省统计年鉴(2016)》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江苏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中女性数量达85.28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9.7%。作为女性人才的后备军,女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对服务江苏“两聚一高”新目标,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省妇联一直关注江苏女大学的成长成才, 近期,我们专门开展了女大学调查,发现她们面临着更多价值冲突、心理困惑和学习生活压力。调查表明,她们的思想形成高度依赖网络,多数女大学生认同“网红经济、网络直播、弹幕、表情包”等新媒体传播内容;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和传统性别观念对女大学生构成压力;部分女大学生安全意识不强,对网络环境缺乏鉴别力,易受欺诈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此,我们建议要建立起江苏引导女大学生思想的工作机制和载体,形成多部门联手,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要加强对女大学生思想的网上引领。建好用好高校舆论阵地,依托新媒体开展思想引领;建立健全网络宣传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针对大学生成长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发声,增强网络舆论正能量;举办专题讲座、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女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二要创新设计女大学生思想引领行动。将女大学生思想引导纳入全省高校思政工作整体规划,进一步创新设计出与时代背景相符、多样化、多层次的教育模式,转变传统的灌输型说教模式,积极探索开放多元、活泼生动、寓教于乐的互动型模式。三要将思想引导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关注女大学生面临的学习深造、职业选择和婚恋交往等主要压力,加强对女大学生的技能培训、实习锻炼、就业创业帮扶、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婚恋观引导,提高女大学生走向社会的能力和信心,增强思想引导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时,我们还要及时挖掘江苏高校女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并将其纳入三八红旗手、优秀志愿者和其他各类典型的评选表彰之中,通过选树一批女大学生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正向引领作用。
新华网:“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一年来,由于生育成本、经济负担、照料负担等问题,“不敢生、不愿生”现象非常普遍。根据全国妇联调查统计,有一半以上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80%左右的父母在是否要生育二孩上,首先考虑的是托幼、入学等公共服务因素,特别是0-3岁孩子的托幼问题。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缪志红:当前0-3岁托幼工作存在观念落后、政策空白、市场混乱、供给不足等诸多问题,难以适应社会迫切需要,亟待解决改善。一方面,目前,江苏省内尚无规范0-3岁幼儿照料和教育问题的政策法规,也没有赋予教育、民政、工商和卫生等行政部门对之进行监管和服务的法律职责;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规范,托幼机构既未纳入教育部门管理,也不属于工商监管范围,民政部门也不予登记备案,在旺盛的市场需求下,大量0-3岁托幼机构处于无照经营状态,管理参差不齐,卫生和安全状况堪忧。
我们建议,应制定0-3岁托幼相关政策法规,例如,在日本0-3岁托幼问题由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而3岁以上儿童则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立足社区,以公办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既照顾中低收入家庭需求,同时也兼顾不同经济条件家庭的托幼需求。偏远地区可以考虑在原有幼儿园的基础上,增设“小托班”;制定0-3岁托幼行业标准,进而实现婴幼儿照顾责任的社会化;鼓励社会广泛参与0-3岁托幼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基于女性员工的年龄结构和两孩生育情况,在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企业内开办托幼机构尤其是接收0-3岁婴幼儿的托儿所。
新华网:“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公共托幼服务远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特别是针对0-3岁孩子的公共托幼服务几乎为空白。省妇联有什么好的建议?
缪志红:2014年,江苏省妇联曾开展了江苏省0-3岁早教机构管理现状的调研,调查显示,江苏0-3岁早教市场存在早教机构准入门槛低;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缺乏专业性;高收费、乱收费现象比较突出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近年,我们一直呼吁要建立和规范托育服务机构,有效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综合发展。今年我们带来了这方面的提案建议,核心诉求是将0-3岁托育服务纳入政府实事项目。政府需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供公共托育资源,尤其在社区要普及公共托育服务,明确0-3岁早期托育服务的主管部门,可建立由教育、卫计委、民政、人社、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跨部门合作小组,整合资源为儿童家庭提供优质的托育服务。同时,鼓励企业兴办托育机构,解决年轻父母后顾之忧。我们认为,一定要把好早教机构准入关,并在有条件的院校设立0-3岁早教专业或课程,培养一批专业师资力量。对于未注册的小型民办教养机构无法统计和尚无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有必要联合成立专门的0-3岁教养机构调研小组,普查哪些机构是注册过的,哪些是没有注册的可以创造条件注册的,而对于不具备举办条件的机构要强制取缔。
对于0-3岁早教服务,应形成部门分工、综合治理的态势。教育部门要将婴幼儿早教纳入公办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妇联除参与部分职能工作外,应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咨询服务等,普及“三优”知识,提高家长的家教水平。卫计部门做好0-3岁儿童科学养育、卫生保健等相关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机构的登记注册,与物价部门等联合对早教托育机构收费过高、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查处。教育、工商、物价等部门还要加强横向协调,整合管理体制,评定不同机构的质量等级,然后分等级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教养服务质量标准,以确保收费与教养服务质量对等的同时允许“优质优价”,保障家长和婴幼儿的利益。民政部门要支持社区托幼服务的开展。人社部门要通过建立职业认证培训体系,将早教行业推向规范化。
新华网:我们注意到有一份提案是“将性别意识纳入农房不动产统一登记,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宅基地财产权益”,省妇联为什么会关注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
缪志红: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不仅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更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重要体现。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在“从夫居”婚姻模式下,农村出嫁女、适龄未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的宅基地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严重制约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 “因此,即将全面展开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亟待将性别意识纳入其中,使之真正成为保障民生权益的基础工程。”
2016年,江苏省委、省政府把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试点列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内容,已在江宁、宜兴等15个县(市、区)深入开展试点,并在2016年底前形成了试点成果,为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创造条件。
我们建议,各级成立统一调查登记发证领导小组,要吸纳同级妇联组织进入领导小组,共同参与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工作的督导检查;在登记发证工作中,对妇女平等对待,同样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代表或共有人进行登记,确保农村妇女的姓名和相关信息在农房统一不动产登记簿和农房统一不动产权证上均有明确并且一致的记载,切实做到“登有其名,名下有权”;重点落实好离异、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宅基地使用权,避免妇女因离异、丧偶等原因导致的“娘家婆家宅基地两头空”情形发生,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宅基地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