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后他偷懒玩“躲猫猫”两年后落网将被送去坐牢

30.12.2015  17:16

        按照相关规定,被判处缓刑、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后,缓刑人员要定期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或定期汇报行踪,接受社区矫正。但缓刑人员王某想偷懒,因此与社区矫正机关玩起了“躲猫猫”,这一躲就是两年多。今年11月13日,王某在泰州落网,并将于近日被送往监狱收监执行。

        王某今年48岁,扬州人。2012年3月15日,王某因犯赌博罪,被原维扬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在曲江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按照相关规定,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不能到场的话,可通过寄挂号信等方式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接受社区矫正。起初,王某都能遵守这些规定,但2012年7月,王某去内蒙古打工后认为,定期与社区矫正中心联系太麻烦,并觉得“联系不联系都无所谓”,因此,就不再与社区矫正机关联系。

        王某脱离监管后,监管部门多次查找他的下落,但一直没有结果。2013年2月,在广陵区检察院的建议下,监管部门对王某提请收监执行。同月20日,邗江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两年。2013年9月4日,公安机关将王某上网追逃。后公、检、司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商讨王某追逃事项。11月13日,公安机关在泰州市将王某抓获,后被送往扬州市看守所羁押。下一步,王某将被送往监狱收监执行。

        检察官就此案提醒缓刑人员,在被判缓刑,纳入矫正对象后,一定要认真接受矫正教育,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定期向属地司法部门报到,汇报思想改造,一旦违规就可能因失去社区矫正这一宽大机会,而失去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