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获缓刑两月后又醉驾 邗江检方公诉拘役5个月
因醉酒驾车,扬州男子吴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驾照也因此被吊销。没想到,收到判决书不到两个月,他就心存侥幸,再次醉驾。近日,邗江区法院对吴某撤销缓刑,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他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酒后超车,撞上别人
1月31日晚上8点多,文昌西路与站南路交叉口东300米处,两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本准备私了,但因为赔偿问题没谈拢,其中一方报警。
很快,民警赶至现场。经调查,报案人为其中一辆轿车的车主马某;另一方为涉案轿车驾驶员吴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吴某驾车从马某轿车右侧超车后,因为路滑,导致车辆发生漂移,与马某的轿车发生碰撞。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吴某身上有酒气,遂对吴某、马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发现,吴某涉嫌醉驾,于是,将吴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经检测,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4mg/100ml。但这对吴某来说,并非第一次。
去年曾被吊销驾照
去年9月5日晚上,吴某酒后驾驶轿车行至望月路与邗江中路交叉口时,被警方查获。经检测,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6mg/100ml。同年11月,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邗江区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有关部门依法吊销了吴某的机动车驾驶证。
由于吴某醉酒、无证驾车,加上操作不当等导致事故发生,警方认定,吴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经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考虑到吴某系自首、积极赔偿对方损失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刘丹丹 丁婧 记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