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建筑 打造生态宜居 《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宣贯会在连云港召开

30.12.2015  17:14
 

12月23日上午,《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连云港宣贯会在淮海工学院学术会议中心隆重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张宁宁、市政府副市长尹哲强、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友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处长唐宏彬就《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主要内容向与会人员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市城建局、房管局、经信委、发改委、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财政局、造价站、质监站、施工图审查中心负责人,各县区住建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及下属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监督等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全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服务、绿色建筑科研与咨询、材料生产的企业代表等约3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大勇主持。

会上,张宁宁就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出重要指示。尹市长强调,与会的所有相关单位、企业和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务必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深入学习领会,迅速传达落实;二是加快建章立制,推进条例落实;三是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同时,他还向相关单位下达了重要指标:“十三五”期间,务必确保市50%以上绿色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

近两年来,连云港市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升到全市总体发展布局,作为全市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业务核心,在市域范围内强力推进、严格落实。2015年,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通过绿色建筑专项审查项目建筑面积413.98万平方米,其中,节能标准达到50%的有106.47万平方米,节能标准达到65%的有307.51万平方米。全市新增绿色建筑2项,面积15.75万平方米,其中,连云港茗泰花园保障房获一星级绿色标识,面积10.57万平方米;连云港市档案馆获二星级绿色标识,面积5.18万平方米。同时,海州区今年成功申报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获省级专项节能补助2500万元,加上之前申报成功的开发区、徐圩新区、连云新城,目前共有四个在建的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基本覆盖了该市主要城区,为连云港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呈现出“多点开花、面面俱到、层次多元、布局合理”的良好局面。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是全国首个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从制度层面加强保障,市政府在充分酝酿、听取民意、广泛调研的基础之上,出台了《连云港市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同时,结合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市城乡建设局还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各县区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年初先后印发了《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5年全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将年度目标科学梳理、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并由局科研处牵头,定期组织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发文通报。同时召集全市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设、审图中心、质监机构等多方参与主体,邀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设厅、淮海工学院等领导、专家多次开展绿色建筑知识学习,积极组织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从业人员水平。广泛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工作,真正形成“领导关怀、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绿色建筑发展大好局面。

在城乡建设实际工作中,连云港实行绿色建筑发展闭合式管理。从项目方案设计起,要求设计单位编制绿色建筑技术专篇;施工图审查时,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施工阶段,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强化过程管控,并由市质监站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抽检模式,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时,对项目开展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竣工备案。同时,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聚集突出矛盾、聚焦行业通病、着力破解难题,确保该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