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苏经信节能[2017]760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
根据国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要求,为做好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经信委结合创建计划,在《通知》确定的行业范围内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和园区,指导其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自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自行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
请各地经信委将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按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于11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汇总表、企业或园区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报我委。逾期报送的,将纳入下一批进行审核。
联系人:胡正新
联系电话:025-86630131,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请从工信部网站下载)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