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成效显现

31.10.2017  09:35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作为全国七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区域之一,自2016年11月1日以来,在上级国税、海关和园区管委会的高度重视下,园区国税、海关、综保区管委会等部门紧密配合,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宣传辅导,切实做好分析监管,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应。  

近一年来,已有16户企业正式申请参加试点,销售48.2亿元,其中:内销5.2亿元,销项税额0.9亿元,出口43亿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0亿元、进项税额5.1亿元;累计办理退税4.06亿元。

制约区内企业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制度性障碍得到了有效解决。区内试点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国内企业,可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不再需要采取报关出区方式;同时,向国内企业采购货物也不需通过报关入区方式,而是直接接受供货主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为区内试点企业节省了报关出区的关税、手续费等成本费用,而且为区内试点企业承接国内加工订单“去产能”盘活闲置资产,拓展内销业务,合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带来了新机遇。

区内企业希望实现区内区外税负公平的诉求得到了较好的满足。试点后,区内试点企业出口货物改原来的免税为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使得其原无法得到抵扣的营改增业务和其他以非报关入区的物品都能实现与区外企业同等的抵扣,较好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据统计,试点以来试点企业年减负8000万元。

充分利用园区综保区原有政策、试点政策、贸易功能区政策以及进口自用设备按内外销比例确定补征进口税收等为综保区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注入了新的活力。

区内试点企业税收申报、财务核算日趋规范,综合保税区税收管理进一步增强。试点政策实施后,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准确核算要求,以及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申报、退(免)税办法等因素影响,区内试点企业不再是试点前相对简单的增值税免税申报,而是涉及发票开具、数据上传、发票抵扣、抄报税、申报纳税、“一窗式”比对、申报退(免)税、进口自购设备按内外销比例确定补征税金等诸多事项,促使企业进一步规范了内部核算和准确进行增值税、所得税收入申报。

下一阶段,园区国税局将持续推动落实好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自愿加入试点,拓宽试点范围;不断创新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监管服务模式,切实为试点企业降本增效;实现监管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确保试点工作风险可控,监管到位。实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多出成效、多出经验,为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培育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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