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中:积极维权追回服刑人员被扣押合法财物

22.06.2016  11:11
  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盐城监狱一起服刑人员申诉案件中,成功为服刑人员王某某追回被扣押的合法财物,有效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4月底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人员王某某来信,反映称其一条金项链、一枚金戒指、手机、皮包等财物被公安机关扣押,后被移送至法院,法官解释称已被没收,但判决书中并未载明。检察室迅速与当地检察机关联系,并寄去相关申诉材料。日前,当地检察机关发函反馈:该案被扣押的相关财物已移送至原审法院,因无法联系王某兵本人及其家人,目前所有合法财物均由法院依法保管。大中院检察人员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王某兵,并建议通过家人或在本人刑满后前往原审法院领取财物。

  至此,一起涉及服刑人员合法财产权益的申诉案件,得到了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