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统计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2.09.2017  20:14








南京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国钧


2017年5月2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统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全面深化对 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条例》依据《统计法》制定,积极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改革发展实践经验,着眼于提高统计运行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明确了许多重大统计规则,对于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充分发挥统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条例》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的重大举措;是践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体现;是总结统计改革开放和法治实践经验,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依法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强化统计法治监督,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二、全面履行统计依法行政职责

徒法不足以自行。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一)依法管理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独立性。 要加快推进依法统计进程。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切实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职权不受侵犯。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条例》相关规定,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独立统计,加强科学统计,严格规范统计,依法管理统计,坚守统计工作红线和高压线,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依法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切实维护调查对象权益。 要从严控制统计调查项目。重点处理好统计调查需求与可行性的关系,强化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交叉和矛盾,减轻调查对象负担,确保调查项目既满足需要、切合实际,又能符合法定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从严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操作规程开展调查。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经批准的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变更调查内容、指标、频率和组织方式等,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制度认真布置培训、确保调查质量和效率。要严格依法使用统计资料。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加快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严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对于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于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和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三)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有效推进统计公开透明。 要严格依法公布、使用统计资料。坚决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政府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除依法保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发布统计数据,不断改进发布方式,提高发布时效,认真做好数据解读诠释。长久以来,我局始终坚持推进统计工作公开透明,围绕《条例》新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南京统计“准信”品牌建设,完善统计预测机制、统计数据分析评估机制和统计预警监测机制等统计数据三大工作机制,配套建立重点统计调查单位信息监测制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调研制度、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跟踪调查制度等三大支撑制度,扎实做好数据提供、数据分析、数据解读和数据宣传,坚持数据共享原则,服务好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好调查对象、服务好统计用户和社会公众。

三、全面构建防范统计弄虚作假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大力支持。统计部门要将提高数据质量作为第一要务、第一责任,始终绷紧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根“”,织密制度机制这张“”,用好统计执法这把“”,守住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

(一)强化教育先导,筑牢“不想违法”的思想防线。 扎实开展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建立健全普查宣传长效机制,做到调查工作开展到哪里,普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新高潮。要提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统计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在各级统计人员培训中进一步增加统计法制教育的比重,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会到调查和统计工作之中。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查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重点进行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宣传教育,积极争取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积极结合重大调查或重要时点,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技术、新媒体、新平台,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地方各级领导、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了解熟悉《条例》精神实质,明确各自的统计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使统计法治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打造全民知法守法敬法的新环境。

(二)强化制度规范,健全“不能违法”的防范机制。 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深入查摆数据失真风险点,堵塞漏洞,提前防范。在过去南京法治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更新完善告知内容,让调查对象知晓其在不同阶段的统计权利义务,依法参与统计活动;完善各专业一体化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统计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数据生产事前预测准、事中把关严、事后有分析、考核可量化。完善联网直报企业一体化质量控制、重点数据质量风险防控、统计违法行为惩戒、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动态监测五张网,加强对数据生产、使用和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科学化控制。探索建立联网直报企业及街(镇、开发区)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和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推进统计信用网上平台建设,依法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加快建立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针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制度,充分运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平台,加大企业统计失信成本。

(三)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不敢违法”的惩戒机制。 要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为重点,加大统计执法办案力度。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编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更要下大力气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加大统计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各级统计机构都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统计弄虚作假的良好氛围。

新的形势蕴含新的机遇,新的征程承载新的作为。南京市统计局将按照国家、省的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坚持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坚持以“服务为魂、质量为基、创新为力、人才为先、法治为要”的工作思路,推进统计服务能力的新提升和统计数据质量的新提高,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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