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各市将统一划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统一划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南地区的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5%,苏中、苏北地区的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五年制高职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由市招办或招生学校统一发放。
一、强化招生统筹管理
(一)落实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科学制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省内跨省辖市招生,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在征得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跨市招生。鼓励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跨省招生,对未达到三星级标准的职业学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其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要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定教育现代化发展主要指标要求。各学校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
(二)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类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地要强化招生简章管理,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保证招生信息的权威性;有关外地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要和本地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同时宣传,保证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招生学校的公平权。各招生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
(三)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各地要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统一印制《中考指南》,及时发放到每一位考生手中,不得封锁《中考指南》发放和各类招生信息。鼓励各地面向考生及其家长举办公开透明的中考中招政策咨询会。各初中学校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生个人兴趣爱好以及个人特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因素指导学生选择报考学校,避免学生跟风盲目填报志愿,更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确保考生能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由学校老师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变相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升学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学校必须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核准签字。
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一)规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各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计划按志愿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重复录取。各类职业学校不得将招生指标任务与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各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规范和控制招生宣传费用,不得直接将招生经费与招生人数挂钩,坚决制止有偿招生等行为。规范技工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将技工学校纳入统一的中招平台,加快整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信息资源,构建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中招平台。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编制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录取批次,统一学籍注册备案。
(二)规范五年制高职招生行为。五年制高职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由市招办或招生学校统一发放。各招收五年制高职学生的院校应在当年的9月25日前把录取的学生名册、考生成绩等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省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实施的“主要面向农村,单独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一并纳入各市中招平台统一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农业委员会依据本意见另行制订。
三、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市要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以省辖市为单位,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时间相对集中录取。
(一)科学确定招生录取批次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提前批次:五年制师范专业免费师范生计划;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录取批次由各市确定。各市要统一划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南地区的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5%,苏中、苏北地区的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其中,医药卫生类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中考总分的65%(护理专业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南和苏中八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省农业委员会组织的单独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总分的60%。对第一批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以进行补录,各市补录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9月15日前,补录不得降分(仅限于涉农等特殊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面向苏北五市可降总分的5%补录)。
(二)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各市招办应对五年制高职招生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已被五年制高职录取提档的考生,不得再为其办理其他学校录取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严禁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三)规范上报录取数据程序。各市招办应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数据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大数据中心平台进行数据库建设,实现全省录取数据共享,统一规范管理。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