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院:坚持三个并重 三个结合 全面加强和规范案件流程监管

05.04.2016  18:33

  近年来,江宁区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认真贯彻上级院关于案件流程监控的有关规定,坚持三个并重、三个结合,不断加强和规范案件流程监管工作,有力促进了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坚持全面监控与重点监控并重,点面结合,打造无缝式管理的新模式。强化源头审查、扣准办案节点、严格出口审查,对司法办案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每一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办理。一是监控范围做到三个全覆盖,即案件类型全覆盖,办案环节全覆盖、不规范问题全覆盖,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定期汇总、制发规范司法提醒,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整改。今年以来,该院对2起情节较重的不规范现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对法律文书使用不当和文书错漏等轻微违法现象发出书面提醒15次,口头提醒2次。二是监控内容突出两个重点,突出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监管,2015年以来,通过监控发现涉案款物管理中存在4类问题,涉及案件13件;突出对法律文书公开前的复核,今年以来该院共发布法律文书公开提醒9期、法律文书公开通报2期,法律文书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坚持专职监控与兼职监控并重,统分结合,形成精细化管理的新格局。一是在案管部门设置专职流程监管员,采取定期网上巡查与不定期网下检查的形式,及时了解各类案件在不同诉讼环节的办理情况,准确掌握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形成流程监控工作日志,并向案件承办部门进行通报。二是在业务部门设置兼职流程监管员,重点对本部门所办案件各个节点的案卡填写、文书制作和办案期限预警情况进行督促预警,收集反馈法律文书复核、涉案款物监管、案件质量考评中本部门的各类问题整改情况。

  三、坚持跟踪监控与案后评查并重,动静结合,构建科学评价案件质量的新体系。  一是跟踪监控,强化动态监督。按科室、分案件建立案件管理台账,将案件受理、退查、变更强制措施、延期等节点纳入动态监管之下,针对流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对已批捕但尚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提醒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清查了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补侦事由与情况,督促公诉部门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借用时间。二是定期评查,强化静态监督。一方面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作为集中评查的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评查活动,督促业务部门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将评查结果作为今后跟踪监控的重点,提升跟踪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努力促进构建立体式的案件质量评判体系。通过对动态的办案过程与静态的案件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控,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将实体、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问题预警和结果评价,实现源头有控制程序、办案有程序监督、质量有定期考评、效果有综合评价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