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旧怨竟雇人绑架亲戚 受雇者作案前悔过报信

27.06.2016  09:55

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几名受雇于人的男子,在面对一宗高额报酬的“绑架活”时,选择了向受害者通风报信并报警。随着案情浮出水面,公安机关发现,主使绑架者竟是受害者的亲戚。

 

一个令人震惊的电话

 

喂,你好,是顾老板吗?有人要绑架你……

 

今年3月3日晚上8点左右,顾某看到自己的手机上有一则陌生来电,随即将电话回拨过去。电话接通后,对方的一句话将顾某吓得不轻,但同时也产生了怀疑。

 

这个活就是我接的,但是我现在不想做了,想脱身,所以才告诉你这个消息……”怕顾某还是不相信,电话那头的人又如竹筒倒豆子般,将顾某的家庭住址、汽车品牌、车牌号码以及日常回家时间等一股脑全部报了出来。

 

这下,顾某不得不相信,确实是有人想要绑架自己,但是这个人会是谁呢?

 

第二天下午,顾某见到了给自己通风报信的人钱某,钱某告诉顾某,自己其实是中间人,真正接“”的人叫小周,雇主是一名朱姓老板。两人因为得知朱老板雇佣自己是为了绑架他索要钱财,所以想脱身不干,但又因为之前收取朱老板的2万元费用已经被花光,无力退还,才不得已找到被害人顾某,告知顾某实情。

 

幕后主使竟是自家亲戚

 

随后,顾某让钱某带路,指认朱老板家。

 

一路上,顾某觉得所走的路颇为熟悉,当车辆在顾某家隔壁停下时,顾某终于认出:这不是自己的亲戚陈某家吗?

 

第二天,当钱某将朱老板的照片发给顾某后,顾某终于确定:并没有什么所谓的“朱老板”,真正雇人想要绑架自己的正是自己的亲戚陈某。震惊之余,顾某和钱某商量,希望他们能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此事。

 

3月6日,顾某带着钱某和周某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侦查,真相浮出水面。

 

原来,所谓的“朱老板”就是被告人陈某。1996年左右,顾某和陈某购买了位于靖江市某小区的四间宅基地,后一人两间盖起了房子。2009年左右,陈某将自己的房屋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顾某,双方约定分期支付房款。后来,双方因为房款支付方式等事宜发生矛盾,顾某遂将房屋退还给陈某。陈某因此事对顾某心怀不满。

 

法律面前受雇者反悔

 

2016年1月的一天,陈某打电话给周某,让周某纠集几个人向顾某索要300万元,并支付2万元给周某用于租赁船舶、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等。周某心想,如果要债不违反法律,还是可以接的。

 

但当周某要求陈某提供借条和委托书时,陈某却让周某等人先到顾某家要钱,如果顾某拒绝,就将顾某带至事先准备好的船上交给他,由他向顾某索要钱款。

 

周某等人思索再三,决定与顾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实情,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贪财无道终获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欲采用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应依法处罚。陈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减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关于陈某提出的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辩解意见,法院经查认为,陈某雇佣他人欲强行控制顾某,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以期达到劫取钱财的目的,其行为符合抢劫罪(预备)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对于陈某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综合各方面考虑,靖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