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经纪人名片印"高级副总裁" 市民跟他炒港股被骗百万

24.01.2015  13:25

  新华报业网讯 看着香港某公司职员吴某某名片上的“高级副总裁”称谓,南京市民刘某某放心地和对方签了协议,把数百万港币交给对方去炒股。后来,该职员因欺诈他人被香港法院判刑,刘某某才知道自己也被骗了。刘某某遂将对方所供职的香港某公司告到南京法院,索赔损失百余万元及其利息损失。而香港某公司竟称,高级副总裁只是吴某某的对外称谓,他在公司只是个业务主任,无权代表公司签协议,因此损失不能由他们承担。南京法院审理后认为,香港某公司授权自己的职员对外自称“高级副总裁”,造成刘某某产生了合理信任,应承担责任,而刘某某自己在投资中未尽到审慎义务,也有过错,遂判决双方责任“七三开”,香港某公司担责七成,赔偿刘某某77万余元。

  南京市民投资百余万香港炒股被骗

  2006年10月,南京市民刘某某向香港某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账户。香港某公司职员吴某某在持牌代表一栏签名,并成为刘某某的经纪人。刘某某将港币250万元存入香港某公司指定的香港某银行的账户用于炒股。此后,令刘某某没想到的是,他的经纪人吴某某竟然摆了他一道。

  2008年10月,吴某某向刘某某虚构称,某飞机工程项目股票即将上市。刘某某为购买该项目的股票,于同月向深圳某公司银行账户上汇款百余万人民币,折合港元125万元。当月下旬,吴某某以香港某公司的名义与刘某某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约定刘某某以125万港元认购某飞机工程股份500万股,每股价格0.25元。该协议最让刘某某放心的就是其中的保底条款:如果某飞机工程股份上市价低于2.5元,香港某公司将向刘某某作出差额赔偿。如果遇上不可抗力事件令股份到期不能上市,香港某公司将归还刘某某125万港元,另加25万港元利息。

  2009年3月,吴某某因欺诈被拘捕。当年12月,香港特区法院认定吴某某欺诈罪和制造虚假文书罪成立。在判决书中,吴某某承认他将诈骗刘某某的钱用于个人投资恒生指数,并全部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