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体例规范新格式

11.06.2015  13:18

  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5月下旬,苏州市审计局修订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体例规范》,为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质量、统一报告格式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
  依据《实施细则》中对审计报告规定的八点明确要求,新修订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体例规范》由审计组征求意见报告、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三种基本体例格式和规范说明组成,明确了征求意见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结果报告的内涵及分别的送达范围。
  《体例规范》分别规定了三类报告的结构和要素;报告内容也依据《实施细则》的新要求进行了增减调整等。如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界定的规定;增加“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的段落表述,解决了“审计发现的问题或情况中不认定为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责任的,但是需要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的”等类问题的处理方法;还特别强调了依据《国家审计准则》“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处理依据,提出审计处理的意见,审计处理意见必须与审计发现问题一一对应”的表述要求;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原则区别也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