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借经济纠纷诈钱 假记者获刑9个月

28.05.2015  12:41
      《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近日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了解到,冒充新闻记者,介入两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并以向市领导写信为由敲诈他人钱财,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4年5月,被告人王某自称是“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总编辑,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得知李某正在为与杨某之间的经济纠纷而烦恼,王某“自告奋勇”称可以为其解决。随即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代为处理纠纷的协议,并收取相关费用。后王某多次以“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名义向安阳市主要领导邮寄有关杨某的违法材料,并以继续向上级邮寄“新闻调查督办函”相要挟,在安阳市区多次向杨某索要人民币共计1.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假冒新闻记者身份、要挟当事人并索要资金等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