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局细化落实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30.06.2016  14:33

      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的概念;指明了“重大、疑难案件由立案机关负责人或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组织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的核心要求;细化了案件会审的参加人标准、案件会审程序的启动条件;列清了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违法主体是否认定正确,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拟定的处理建议是否适当”等7项审理内容;特别强调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方面争议较大的,罚没款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等3类情节复杂或者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应由立案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处理决定。         

(南京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