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为社会组织换发新的法人登记证书

22.01.2016  18:37

      1月22日上午,省民政厅在省政务服务中心举行颁证仪式,省慈善总会、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省苏康老年护理中心、省钢铁服务业协会等4家已成立和新成立的省级社会组织,获得了新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省政务办副主任胥家鸣等领导为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和国家民政部的工作部署,日前,江苏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启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苏社管〔2016〕1号),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为社会组织换发新的登记证书。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即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组成,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新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在醒目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原来的登记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从2016年起,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为新成立和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颁发新版登记证书,对已登记的存量社会组织,利用变更、年检、换届等机会,逐步有序换发新证书,至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在此期间社会组织未换发的证书可继续使用。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是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信用代码制度的重要环节。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将使社会组织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统一代码制度的实施,能够实现政府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奠定基础。改革后,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统一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社会组织时间和费用,对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可以有效识别社会组织身份,并对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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