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量核查工作

28.04.2016  19:4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637号)要求,我委组织对江苏省苏州阿科玛化学有限公司、苏州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泰州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行氢氟碳化物处置量核查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拟定氢氟碳化物处置情况核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核查费用、完成时间等。

  2、确定核查机构。列入国家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审定和核证备案名单中的第三方机构共有9家,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信息,具备氢氟碳化物核查能力的机构仅有4家。将核查机构名单和企业名单报送驻委纪检组,由委纪检组随机抽取被核查企业和核查机构,并在省发改委网站予以公布。

  3、开展核查工作。通知核查机构到对应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并提交报告。同时将相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企业所在地发改委,积极配合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