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胸部藏纱布两年才取出 医院称“够不上伤残”

29.06.2017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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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 网友“1個人得好天气”近日发帖称,2年前,我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江宁医院做胸部纤维瘤切除手术,术后一直疼痛发炎,前不久发现伤口处有一块肉瘤,再挨一刀将“肉瘤”取出时,居然发现是一块陈旧的医用纱布。原来,2年前做手术时,纱布被留在了体内!据交汇点记者今天实地调查,医院承认确有此事。

   病人术后胸疼2年,再挨刀切“肉瘤”竟取出纱布

第一次手术记录 第二次手术记录

  网友“1個人得好天气”傅女士向记者反映,2年前她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江宁医院做完胸部纤维瘤切除手术后,4个月内一直发炎熬脓,其间去江宁医院复查两次,被医生告知是自身体质问题,用小刀刮开伤口重新让其生长恢复,她也没有过多怀疑,就这样,伴随着时而疼痛发炎的状态,熬过了两年!直到今年3月,傅女士发现原伤口处有一块直径大约6厘米的肉瘤,因为她家族有乳癌病史,当时精神崩溃,于是赶紧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并安排了手术。傅女士说,手术中主刀医生竟然在原先的伤口处取出一块纱布,并说这纱布在身体里残留了两年多已长进了肉里,“做完手术我胸部明显空荡了一大片,大小不一,并且胸部术后伴有积水,医生用粗针管抽出两管血水!

   医院认错但称“不够伤残”,因为纱布不在胸腔而只是“皮下

  事发后,傅女士及家属随即向江宁医院提出15万元赔偿(含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手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然而院方虽承认了过失,却只表示:“此事故够不上伤残等级。医院不好按照伤残等级来赔付相关精神损失等费用。今天下午,江宁医院医患沟通中心李东林主任称,这个事情医院调查结果,“的确是我们错了,属于医疗事故,纱布留在病人体内这一类医疗事故也是江宁医院建院82年来第一例。目前据该院调查并结合傅女士第二次手术的记录,遗留在傅女士体内的纱布只是皮下部位,并没有并没有导致她脏器功能损伤,对身体整体影响不大,无法给予伤残等级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等级判定,属于4级医疗事故,构不成伤残。据其介绍,医疗事故是有等级界别的,一级甲等属于死亡,一级乙等至3级戊等属于伤残,而4级就不在伤残范围内。

   纱布为何会留在傅女士体内?医院分析可能忘记或拿错

  在傅女士今年4月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的一份手术记录上,交汇点记者看到有这样的记录“右乳内上原手术疤痕下方可及约3*2厘米肿块。B超显示右乳内上2.6厘米*1.6厘米强回声区,4A级。”“剖开肿块见原手术残腔内残留陈旧性纱布一块,腺病伴残腔形成。”也就说,是因为这块手术遗留纱布导致了傅女士担心,因此多挨一刀。那么究竟这块纱布是如何遗留在傅女士体内的呢?院方相关负责人称,做手术切除纤维瘤时一般都要做快速病理分析和切片病理,以确定肿瘤是否良性。估计是当时手术助理医生用止血纱布时没有拿走就缝合了,也或者是本该用可吸收纱布却用了普通医用止血纱布,导致留在了体内。但因为手术时隔两年,具体手术的细节还需要找当时的手术团队进一步核实。不过据相关手术记录,这台手术是采用过可吸收纱布的。而且按照手术流程,手术中使用的各种医用器械包括纱布都是应该清点无误的。

   患者“多挨一刀”索精神损失,院方一负责人“说完就走

  40多岁的患者傅女士表示,两年前的手术费和这次取纱布的手术费一共8千多,医院说如果想要超出的赔偿款,就得拿出之前两年间复诊、误工的凭证,但作为患者弱势群体,受了两年的罪,谁会想到是因为这么大的医疗事故造成的,我又不存心想“打假”,实在没有保留什么证据,医院这样的无理要求难道不是在刁难患者?实在不能接受这样的态度!”

  据傅女士称,医院和她先后进行了两次交涉。但本应公平的谈话却一直是院方在表态,病患家属发言机会少之又少,一开口就被驳回,然后用一大堆官方用语搪塞,家属说话院方根本听不进。“第二次协商时,一位调解中心主任述完一堆流程后直接离场。就算家属说话大声了一点,但不至于导致一位处理纠纷的专业人士不顾职业操守直接走人。”对此,当事人医患沟通中心李主任对记者解释,当事的情况是傅女士和丈夫一直很冷静,但她的一位哥哥比较激动,听不进院方解释,并让他走人。为避免直接冲突他才暂时离开。

   医院称“医疗事故私了赔付上限是2万”,此事还在协商

  据处理此事的该院负责人表态,出了事故医院当然会赔偿,但第一次手术是成功的,切除了傅女士胸部纤维瘤,目前协商的赔偿主要针对遗留的纱布导致了她二次手术,这一块的费用医院可以承担,但傅女士目前出具的证据,除了第二次手术的相关费用,并没有因为这块纱布导致她误工、鉴定、护理、营养以及乳房损伤等费用的直接证明,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193-2014三期(指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规范最高限测算,目前医院只能赔付1.7万,另加她二次手术费用。李主任称,目前南京市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有相关规定,患者与医院双方私了处理的纠纷,最高赔付额是2万元,超过2万的,必须经过第三方也就是从人民调解委员会走流程。据透露,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会有相关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另据透露,医疗事故的赔付还有保险公司“盯着”,江宁医院每年医疗事故赔付大约80多万元。

  李主任表示,已约谈病患家属,本月底进一步协商。

  对此,傅女士表示,治病救人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马虎,就像前段时间《外科风云》播的那样,医院应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同时也希望医疗卫生部门应制定出台细则,一旦发生“手术遗留物”事故,具体情况到底应该赔偿多少钱得有明确的标准,公平公正便于操作,这样才能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的权益。付女士表示,她将维权到底,不排除采取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

  交汇点记者范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