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第九轮巡视整改情况陆续公开
8月25日起,中纪委官网开设专栏,将陆续公布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整改情况。辽宁省、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资委5家被巡视单位整改情况昨天对外公布。
辽宁省
严查拉票贿选买官卖官
巡视整改显示,辽宁省强力开展“圈子文化”和拉帮结派问题专项整治,从严加强干部教育、选拔和管理监督,严肃整治“圈子文化”,坚决查处拉帮结派、挖门子、找关系等违纪案件。
强力开展“带病提拔”、违规用人等问题专项整治。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纪案件。积极配合中央纪委对王珉、苏宏章、王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组织力量彻查有关拉票贿选案。目前,王珉、苏宏章、王阳严重违纪问题中央纪委已经进行了通报。
针对辽宁“窝案”“串案”多发,整改称,目前,已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再次查处。对张家成、张小普等案件中涉及行贿买官人员重新进行梳理,对已经法院判决的张小普案中没处理和处理不到位的行贿买官人员,按规定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和大连、鞍山、朝阳等市认真吸取沉痛教训,着力对拉票贿选、拉帮结派、违规用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相关问题,举一反三、纠建并举,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全国老龄办
防止“卖牌”收费再发生
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缺位,不少单位‘卖牌’收费,用老龄办的公信力谋取利益”的问题,全国老龄办整改情况通报称,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卖牌”收费整改工作,杜绝出现新的“卖牌”收费项目,责令有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对已开展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目前,各单位正按照问题清单抓紧进行整改工作。对违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查清核实后依纪依规处理。
此外,对全国老龄办下发的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工作的所有批复,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回头看”。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卖牌”收费问题,在停止所有“卖牌”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对已建智能养老实验基地和老年人才基地项目逐一核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已签订协议的智能养老示范基地合作项目,该履行合同义务的要认真履行;该终止的要及时终止。严格限制超出职能范围的业务活动,防止“卖牌”收费问题的再次发生。
国家发改委
严禁与亲属公司业务关系
针对“部分干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国家发改委公布巡视整改情况,重新细化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用好“2张清单4个平台”,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对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相关干部进行工作调整。
加强对涉及投资审批干部的工作监督,严禁与配偶、子女注册成立的投资咨询、工程设计、监理或施工公司发生直接业务关系,严格执行投资审批规则和程序。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手段,推进过程与结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对中央第十三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全部按照“五种方式”进行了分类处置。其中,初步核实115件,谈话函询67件。在已查处的15起违纪案件中,给予党政纪轻处分11人,重处分4人(含移送司法机关2人)。在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中,厅局级13人,县处级2人。
国资委
对15名企业领导深入倒查
国资委整改情况通报称,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对774名企业领导人员的档案开展了专项审核工作,对120人的“三龄两历”问题进行了重新认定。对抓党建不力、工作不在状态、巡视发现问题严重的2户企业的2名正职、3名副职进行了免职处理。系统梳理十八大以来因违纪违法受处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名单,对其中符合“倒查”条件的15名企业领导人员逐一进行了深入倒查。
组织力量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51件委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已立案5件,初核23件,谈话函询5件,了结12件,提出处置意见6件;认真梳理委管央企“一把手”问题线索,加大初核力度;巡视以来先后给予18名违纪违法人员党政纪等处分。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及的具体人、具体事,进行了严肃问责。对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和个别谈话,相关人员已按照中央巡视组核查的金额分期分批清退兼职报酬。
国家能源局
倒查8名“带病上岗”干部
针对十八大以后,被查处的8名司处级干部都存在“带病上岗”问题,国家能源局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全面梳理倒查8人选拔任用过程,认真总结汲取教训。研究制定局党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9月份出台。
针对72名司处级干部未经审批违规因私出国(境)127次,整改称,对确实存在擅自因私出国(境)问题的人员,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部门或所在单位党组处理。2016年5月已对1名副司级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为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修订完善《国家能源局因私出国(境)审批暂行办法》,9月底前出台。
针对54人未经审批在社团或企业兼职问题,整改称,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兼职干部,对违规兼职取酬的,追缴违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