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派驻机构将覆盖所有省级部门

16.10.2015  08:14

  记者15日从省纪委获悉,省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四个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由此省纪委派出机构有了详细规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的权威和“”的优势。

  《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监督职能、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实现全面派驻、规范设置形式、强化监督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加强统一管理5点具体要求。《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纪检组组长作为驻在部门班子成员,不分管其他业务,专门履行监督职责,同时明确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其负责人退休可在省纪委或驻在部门,将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好发挥“”的权威和“”的优势。

  据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将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增加机构、不增加职数,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源,采取单独派驻、归口派驻两种方式,实现对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13个部门和单位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按照工作计划,第一步将向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新设、调整7个派驻纪检组,其余派驻机构组建调整工作将逐步展开。

  四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省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