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意见出台
近日,《无锡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今年起,无锡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重点科技研发(专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引导、创新能力建设、“太湖英才”等5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部纳入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意见》按照“增强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提高管理水平、打造阳光科技”原则制订,打破了条块分割,加强了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了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构建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
《意见》提出,优化整合各部门各类计划项目,建立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等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扎口管理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科技计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和集成;财政部门根据联席会议批准的年度科技计划和重点科技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科技预算;健全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遵循科技创新规律,衔接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设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按照五个类别对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整合,着力解决重复分散现象,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
《意见》明确改进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完善项目立项制度,公开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情况,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期中检查,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取消项目立项,终止项目实施。改革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型项目,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议估、用户测评、研发目标实现程度比对等方式进行验收。建立项目结题验收财务审计制度,财政经费5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选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未经第三方财务审计的不得办理结题手续;财政经费5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经费决算,提交盖有财务专用章的经费决算报告。建立市级科技报告制度,建立衔接国家、省,覆盖全市的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要求撰写和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意见》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严格财政经费支出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对政府拨款及自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地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改进项目资金结算方式,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及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建立政府科研资金监管平台,依托合作银行建立的科研资金监管平台,对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的政府科技专项资金进行账户监管、用途监督、预警管控等,通过电子化系统对企业科技专项资金异常行为进行预警或及时管控,并定期报告专用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意见》强调,强化廉政风险防范,健全科技项目诚信制度。建立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技信用记录制度,探索和建立与人民银行无锡支行在科技信用方面的合作机制,将科技信用结果应用于金融信贷。建立科技经费使用巡视检查制度,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开展巡视检查,加强督导,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这次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将面向产业技术前瞻性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进一步明确资金计划的功能定位,明确主攻方向,对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统一管理,加强项目与资金统筹配置,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无锡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