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对市区信用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

31.03.2016  11:14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连云港市住房局结合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度信用考评结果,对269家房企的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从高至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根据信用考评结果,将对考评等级为A级的企业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政策实行差别化管理。在商品房预售许可方面,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以上建筑总体高度1/5及以上,结合企业销售情况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在重点监管资金使用上,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由原来的120%降为105%;重点资金的拨付使用不再按进度节点要求拨付,可依据合同支付条款拨付,但房屋销售后期,需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特殊监管资金使用上,对申请商业银行(不含其他融资机构)的贷款本息还款额度,可按借款合同的支付条款审批拨付。对备用金的使用额度结合缴存金额及账户余额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