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部“红头文件”请专家“把脉”
消毒餐具不合格是否担责,要求奶粉下架是否合法——15部“红头文件”请专家“把脉”
本报制图:牛旭丽
新华报业网讯 餐馆提供不合格消毒餐具是否该担责?离保质期不到1个月的婴儿奶粉应该提前下架吗?备案是否也是一种行政许可?……9日,备受百姓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民生领域的1件政府规章和14件规范性文件,接受6位法学专家集中“把脉”。 简陋的作坊式厂房,堆积如山的回收碗筷,不穿制服、不戴口罩的小工……截至去年,南京共有58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每日集中消毒餐饮具高达40万套,但是脏乱差的“黑作坊”屡屡被媒体曝光,卫生状况令人担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认为,《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虽提出卫生部门应对集中消毒单位定期抽取检验,但缺乏具体细则。“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就是因为我们的监督抽验不经常化、不定期化。卫生部门如何监督如何抽验,应加以细化。”王腊生说,餐馆如果明知提供的消毒餐具不合格还继续使用,也应该担责,《办法》应对此进行补充完善。 一罐小小的奶粉,牵动着亿万父母的心。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学贤提出,今年报备的《江苏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将婴幼儿乳粉的监管级别从食品标准上升到更为严格的药品标准,并增设从业人员的资质许可等规定,更多来源于药品监管的内容,合法性可能受到质疑。比如,《规范》提出严苛的“限售”条件——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提醒或提前下架。“理论上,只要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保质期,就应该是合法销售行为,要求不足一个月必须提前下架或者提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具有行政执法可操作性。”此外,《规范》规定,“从业人员不得有因严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的。”黄学贤说,根据法律规定,有犯罪前科的人员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禁止外,商事主体对此类人员并没有就业禁止,“这款规定有就业歧视之嫌”。 以往,通过“红头文件”形式给违法行政行为穿上合法外衣,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现象,时有发生。点评中,专家发现了不少类似问题。王腊生注意到,南京消毒餐饮具的监管办法中提出,集中消毒单位需要到卫生部门备案,违者处以500-2000元的处罚。王腊生告诉记者,在清理地方“红头文件”过程中,不少行政许可借备案“还魂”。“备案本身的目的是告知,方便事后监督,不能设定处罚等措施,这种处罚实质上是把一种备案制度变成行政许可,应当予以纠正。”集中点评今年全省报备的所有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类“红头文件”,这在我省还是首次。负责点评的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也发现了多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嫌违法。比如《江苏省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程序(试行)》中,“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许可,可它依据的最高上位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仅仅是部门规章。“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省法制办副主任徐卫告诉记者,规范“红头文件”制定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将是下一步政府法制工作的重点。他透露,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江苏省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近期将提交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后将重视加强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能通过解释解决问题的,不再制定大而全、小而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此外,全省规范性文件信息数据库和查询系统正在筹建中,今年年底前,13个省辖市、3个直管县(市)政府、所有省级机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将全部入库。 本报记者顾 敏